《廣東愛情故事》能紅得有始有終,而《沙漠駱駝》深陷版權問題,版權和好音樂看法如何?

藍浩田


雨神和展展羅羅,都唱紅了各自的歌,但是雨神是在買了歌詞版權(聽說5000元買)的前題下唱紅的,而曲是雨神自己寫的,所以這版權是沒有爭議下唱紅的這首《廣東愛情故事》。展展羅羅就不同了,這首《沙漠駱駝》是在短視頻中被欣賞和竄紅的,而後來他們註冊了作品登記證,再後來就有他們的同們師兄弟暴料說是他們恩師的作品。


其實雨神和展展羅羅,我們都認為他們是音樂愛好者,都把作品唱紅了。且不知展展羅羅憑藉《沙漠駱駝》有賺多少錢,但是聽聞雨神就憑《廣東愛情故事》賺了過億人民幣的白花花的大銀。從中我們可以看出,好的作品是有經濟利益的,所以,我就想為什麼展展羅羅為什麼沒有云買這首歌的版權?即使是不小心走紅了,那麼紅了以後,為什麼沒想到去把版權問題整理清楚?而且在沒有版權歸屬情況下去註冊登記了《作品登記證書》,那麼這是直接跳過了原創的作者,硬生生把作品歸屬自己了,這就有點說不通了。


以我認為,雨神和展展羅羅就差那麼一點兒東西,這裡涉及的問題卻是很大,一首音樂作品的走紅,可能少不了演唱者努力,但是原創作者也是心血力作,那麼各自為什麼不尊重對方的努力,讓好作品各自得到應有的回報呢?換個角度說,其實,第一,可以分享成果嘛,就好像流行金曲一樣!第二,為什麼展展羅羅之前和之後都沒想辦法把版權買下來?好像雨神一樣?第三,有一點感想這首《沙漠駱駝》如果不是展展和羅羅唱紅了,會不會一直沉寂在紅塵之中?

個人感想:版權就是版權,一時走紅了的作品,在沒解決版權問題下,走紅了,他依然要面對版權問題,因為好的音樂,少不了原創者的努力和心血,這是改變不了的事實。所以,沒買下版權,而問題永遠都會存在,所以,為什麼音樂人不想辦法去把版權問題解決了?大家分享竄紅的成果也行的嘛!這港臺的多少流行金曲是歌手或公司寫的?但人家不是也買下的!

好音樂,必定有好的價值!


藍浩田


網紅當道的年代,不少人前赴後繼,夢想一夜爆紅,用盡渾身解數,甚至不擇手段以達到紅紫目的。盜版,抄襲,無處不在,無所不能;已經到了無序混亂的狀態。

最近鬧得沸沸揚揚的《沙漠駱駝》版權問題就充分凸顯了問題的嚴重性。

不可否認,網紅群體當中很多是多才多藝很優秀的人,他們靠自己的才藝獲得美譽和財富,不但讓人欽佩,也獲得了掌聲和尊重;也有相當部分不具備個人修養來承載這樣的明星光環的人成為網紅後,很快迷失了方向,自我膨脹,甚至墮落。

《廣東愛情故事》這首歌的作者是很好的正面教材,同樣是網紅,他是靠他自己的才華創作和演唱自己的原創作品;獲得了實實在在成功,得到了大眾的認可;這樣的網紅無論他能夠紅多久,都會得到大家的理解和支持。

任何捷徑都不能違反道德和法律約束,作品侵權同樣是違反著作權法;網紅們如果你們自己缺乏原創音樂創作的能力,完成可以跟別人合作,或者購買一些好的作品的版權,比如在中國原創音樂基地就活躍了幾十萬音樂創作人才,作詞,作曲,編曲,發行,什麼人才都有,很多作品都是出自很優秀的草根,包括目前網絡歌曲,大部分都來自哪裡;他們要求不高,幾百塊就有交易,自己買來的東西任你處置;而且還受法律保護;何樂而不為呢。

說到底還是急功近利的因素,通過《沙漠駱駝》版權糾紛這件事,也對人們敲醒了對版權意識的警鐘,想真正成功還是要靠自己的努力!只有提高版權意識,完善版權制度,中國原創音樂才會得到健康有序更好的發展。


依然麗音


當下流行樂壇,己不在是八九十年代的香港。把歐美的曲子拿來從新包裝然後翻唱。作為一個音樂人,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要有自己的原創作品,而不是用金錢去收買別人寫的曲子,如果是這樣,就算唱紅了又怎樣。只可能是曇花一現,永遠無法成為經典。現階段的國內流行樂壇很注重音樂的原創性,就廣東十年愛情故事這首歌來說,廣東雨神花了5ooo塊買了這個詞,然後自己譜曲,自己唱完成了這首歌。說真的,我也是一個很熱愛音樂的人。也有唱歌的天賦,從小到大聽過的歌也有幾千首了。第-一次聽廣東雨神的廣東十年愛情故事這首歌,當時就哭了。不是歌聲有多好聽,也不是雨神有多帥,就歌裡的詞恰恰觸動了我心裡最柔軟的部份!因為歌曲裡唱的就是我的影子,一個在廣深飄泊十年的八零後。她的努力,拼搏,戀愛,生活。所以廣東雨神把這首歌唱紅了,也許是他的歌詞更能感動無數個象我這樣的在外飄泊的年青人吧!所以廣東雨神通過這首歌賺了一個億也為之不過吧!因為大眾喜歡的懇定有不一般的價值,音樂,由其是能感動身邊人的好音樂,它的價值更高。在來說說沙漠駱駝這首歌,這首歌也很好聽,只是它存在抄襲,當下樂壇,不是自己的作品,不是原創,不管用什麼方法,你都感動不了別人。所以到最後它也只是平常的一道流星,轉瞬急逝。到最後說一聲,好音樂,都是用心作出來的,大家好,才是真的好。


你好冬82271


《廣東愛情故事》和《沙漠駱駝》都通過網絡走紅,在《廣東愛情故事》通過網絡走紅以後,也是受到了很多關於版權的質疑,但是後來本人澄清作品雖然非自己創作,但是自己花錢買下了這首歌的音樂版權,當然這首歌的所有權就歸自己所有。最終才能有始有終。

但是《沙漠駱駝》這首歌雖然是通過展展和羅羅演唱走紅,但是編曲並非自己所有。作品的創作歸昔日已故恩師徐天勝所有。但是兩個人在昔日恩師已故的情況下,依然註冊這首歌的版權,最終遭受廣大歌迷質疑和抨擊。

中國古人就有,“不問自取視為盜也”的說法。展展與羅羅這種行為跟盜竊並沒有太大區別,更是對恩師的一種傷害。樂迷自然不會支持他們的這種行為。而展展與羅羅的這種行為無疑是引火自焚,傷害的不僅是支持自己的歌迷更切段了自己發展的大好前途。一個沒有誠信的人其實更難立足於這個社會當中。版權是個人知識產權的一種類型,受到我國法律的保護,未經他人想許可不得出版和盜用,否則將會受到法律制裁。

關於好音樂的看法

一首好的音樂作品,不單單需要動聽的編曲,更需要一個優秀的演唱者,兩者缺一不可。但是《沙漠駱駝》這首歌顯然只具備了一個條件,如果單純從個人消費的角度來說的話,這是一首非常不錯的好音樂。但是這首歌的背後摻雜著對原創編曲人的不尊重和傷害,從法律角度來說的話並不是一首好音樂。

國內有幾個大型的音樂頒獎典禮,每年都會對國內優秀音樂作品進行總結點評頒獎。這其中有一項獎就是最佳作曲人獎項,是對作曲人的一個肯定。當然還有最佳歌曲獎是對演唱者的一個肯定。一個好的音樂作品一定會經過時間的沉澱而被歌迷記住,而侵害他人作品的行為即使歌曲在好聽也一定會被歌迷所摒棄。


音悅PAI歌


這兩首歌全部是雞肋,紅不了多久。



潘龍江紅塵情歌創作人


駱駝的倒下看似突然,其實必然!

盜用別人作品就是小偷,這已經是人品問題了!試問這樣的人誰還信得過?因此版權非常重要,因為它們可以確定誰實際擁有歌曲和歌曲唱片,以及誰能賺取版權費。當歌曲作者撰寫歌曲時,歌曲一旦成形(如唱片,或印製成樂譜)即自動取得版權。但是,為了對版權侵害進行訴訟,應在版權局註冊歌曲。在任何情況下,應先完成歌曲註冊再向公共領域發佈,也可在網站上聲明,還可以自己給自己郵寄不開封的手稿等等!謝謝😜



以前版權那麼重的時候有很多好歌都可以免費下載,現在好音樂不多了可是版權反而重視很多,為什麼呢?因為當個好歌太難求了,只能啃老歌,啃我們認為是經典的歌曲


民仔愛分享


他們是屬於盜竊別人的作品,不是單單一個版權的問題。是人品問題。強烈打擊他們。。。


彬彬98582711


自己的終究是自己的,別人的依舊時別人的,急於求成只會身敗名裂


七寶是探險家


都是那種從街頭紅到巷尾的歌曲,廣東雨神的歌曲完全原創所以火的有始有終,而沙漠駱駝並不是歌手自己的原創,沒經過原創同意傳唱自然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