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者表演失败,被司机不小心撞死,司机要负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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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确实是碰瓷行为,那就“坚决不给予任何赔偿!”,绝不助长这种歪风邪气,也希望法律能够尽可能多的倾向于司机一方,因为碰瓷的犯罪成本太低了,必须让他们知道真的被撞死了是白死的,看还有多少人敢碰瓷。



现实中相信真的有这种事情发生的,但大多司机都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去进行处理,甚至对方提出索赔也进行默认,甚至对碰瓷者的死感到愧疚,认为怎么也要出一些丧葬费等人道赔偿。这些做法可能会让对方更加变本加厉,所以绝不建议去参与个人协调这个案子。

我们可以通过下面几点方式去尝试解决:

第一,车上都有相关保险,首先由保险公司出面去解决这个案子的相关过程,你只负责提供所有证据和材料,这样无论赔与不赔保险公司自然回去衡量解决,免得一旦接触本就不是善类的碰瓷者家属,你就会被粘上,那时你甩都甩不掉。

第二,交警部门必然要出责任认定书,有责任需要出钱的保险公司去协调,不需要出钱的你就只是配合,交警可能会让你和碰瓷者家属私聊,这是不建议的,因为不是普通交通事故,司机差点因此挨讹,不去告他们就已经算是便宜他们了,所以为了个人的合法权益,决不和他家属谈。



第三,假如你各方面条件都很好,经济也允许,你只可以对碰瓷者的孩子给予帮扶一些资金,因为孩子是无辜的,可能孩子也根本不知道家长做出害人的事,所以对孩子给予人道帮助是需要的。但对其他家属绝对不去理睬,只走法律程序,原因是家人基本都知道死者干的是伤天害理的骗人事,既然他们知道还不去制止,就属于包庇犯罪,所以坚决不给予任何赔偿!

相信法律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给出公平的处理结果,让“我死我有理和我弱我有理”的讹人行为不在得到法律的支持,让正义方反而变得有法可依,这样即让人们对法律越来越有信心,又起到打击碰瓷者的嚣张气焰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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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还真有完全无责,撞死白撞的案件。

碰瓷男惨遭女司机径直碾轧(图文无关)


福建某法院就审理过一起恶意碰瓷的案件,不仅司机驾驶员没有被判罪,还不必承担任何责任,没有赔偿,不用坐牢。反之,可怜又可恨的碰瓷者,不仅没拿到赔偿,还不会有人为他的生命买单!

这是一个碰瓷失败被碾死的人(图文无关)

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七十六条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通俗解释来讲,就是你在正道上正常行驶,有个人突然朝你车上扑,而你没刹得住,他被撞了,甚至没有了生命。这个情况应该就属于"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按照规定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意思就是,他碰瓷被你给撞了,在你没有任何违规开车的情况下,你不用担责!但前提是,你得有证据证明是"碰瓷者""故意""碰撞你",比如行车记录仪的视频录像。

所以,老司机都会给自己的车子配备一台行车记录仪,遇到碰瓷者,记录仪内的视频录像就有力的证据。

和云镜CM02智能行车记录仪,专为老司机打造的一款4G智能行车记录仪,让大家在开车路上不再惧怕碰瓷党。

和云镜CM02,1080P高清画质,外加星光夜视的专业录制功能,视频记录效果牛B到爆炸;140°大广角,轻松覆盖三车道;手机APP互联,查看视频记录信息更方便;还有行车监控、停车碰撞感应、录制视频自锁等实用性功能,简直好的不要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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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瓷者表演失败,被司机不小心撞死,司机要负责吗?

只要有证据证明他是碰瓷,并且你撞死他这个过程完全属于不可抗力,也就是说你并不存在撞死他的主观故意,就不用负责!

第一:我们先看看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关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赔偿是这样规定的:

其中明文规定,如果这个事故是由非机动车或者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不需要赔偿,这个故意碰撞指的就是碰瓷!

第二:我们看看现实的案例:

以下这一幕就发生在去年,最终交警判定大货司机无责,因为这个死者就是碰瓷,并且这个司机由于视线的原因根本无法预料以及阻止这种后果。

证据很重要!

这种事怎么判关键还是看证据,所以我们车主买一个行车记录仪还是有必要的,另外私了不是啥好事,等于助长了这些人的陋习,遇到碰瓷党啥也甭说,保留证据直接报警,但是现如今有相当一部分碰瓷党专门盯那种违法司机,例如酒驾醉驾的,他们就是通过碰瓷来敲诈,因为他知道你不敢报警,遇到这种情况这种司机也属于咎由自取!不过还是报警为好,一个人既要养成遵守交规的习惯,也要养成勇于承担责任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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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能确定是真的碰瓷者,就不承担赔偿责任。

1.免责的依据

大多数情况下,司机开车撞死了人,不论是否有责任,多少要赔点钱。但是有个例外,撞死碰瓷者不赔。

根据2011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最后一款: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如:

2.碰瓷者=故意碰撞机动车的非机动车驾驶人

碰瓷者,就是通过故意和机动车辆、人或者其他与人相关的东西相撞,以骗取赔偿、敲诈勒索的“骗子”。碰瓷行为古已有之,是严重违反公序良俗且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公众认识的误区:“死者为大”“闹者为大”

对于交通事故,大众一直有个误读,就是只要撞死了人,不管是不是碰瓷,司机都要赔钱。这样符合我国“死者为大”“闹者为大”的错误观念。此种观念的来源也有一定的法律依: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二款: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但是公众却忽视了对于故意碰撞机动车司机免责的情况。

4.证据,核心是证据

但是,有个问题是,如果撞死了碰瓷者,司机很难举证证明死者是在碰瓷。

在没有行车记录仪和道路监控的时代,认定碰瓷者几乎就是不可能的。现在,有了行车记录,天网监控等设备,可以提供相对有力的证据,但是依然有很多碰瓷者的演技是奥斯卡级别的,即便是在监控里,其碰瓷的动作和不小心被司机撞倒外人根本无法区分。

比如在(2016)京02民终2747号,张九才与谭月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司机主张对方碰瓷,但司机张九才未能就此次交通事故系谭月成碰瓷所致提供证据,虽二人之间曾发生过交通事故,但并不能因此确定此次交通事故系谭月成碰瓷,张九才的上诉主张,法院不予支持。类似案例还有(2015)射洪民初字第1654号王国英与被告吴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和(2016)赣1124民初920号、张明华与付珍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都是因为司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死者是在碰瓷,未能获得免责结果。


金融犯罪刑事辩护曾杰


碰瓷讹人钱财,成了有些好吃懒做的人的生财之道。说实话,这些碰瓷十存真是胆大,他们要钱不要命。有时候直往行驶的汽车上撞,把司机吓个半死。

但是碰瓷者也有表演失败的时候,本来他们不该死,但是由于他们的表演吓坏了司机,司机在惊慌失措之中误将油门当成刹车,不小心却把他们撞死了。在这种情况下,司机要承担责任吗?

一、交通事故应当由交警部门划分责任。

碰瓷者因为碰瓷被车辆撞死,这也是一起交通事故。具体责任应当以交警部门的责任划分为准。当然,如果查清确实是因为碰瓷者自己的过错造成的,司机一方不存在任何过错,那么碰瓷者就应当承担全部事故责任,司机无责任。



二、碰瓷儿有风险,责任需自担。

根据《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行人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不大于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但是,由于行人故意行为造成的,机动车不负赔偿责任。

而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的案件,一般受害者家属都会纠缠不休的。所以为了尽快处理善后事宜,双方尽量协调解决。司机一方虽然没有任何责任,但是如果说能适当的补偿一点丧葬费,就更有利于事情的解决。毕竟碰瓷者已经受到应有的惩罚,权当是可怜可怜受害人家属了。

不知可否?


法重情深


碰瓷者表演失败,被司机不小心撞死,要负责任吗?如今这个社会什么产业都有,碰瓷这一行也出现了蛮多年了。这些人都是拿命来讹人,想钱想疯了。

随着时代向前进步,想不劳而获的人也越来越多,社会犯罪率也居高不下。有坑蒙拐骗的,也有偷摸扒窃的,还有拐卖妇女儿童的,甚至明目张胆实行抢劫的,五花八门,形形色色的犯罪。碰瓷要说起来,也是一种犯罪,往小了说是讹诈罪,往大了说跟抢劫罪没有区别。

碰瓷者碰瓷也是有选择性的,他们不敢跟公交车或者是大货车碰瓷。因为车辆大,车身重,惯性也大,又有视角盲区,他们也怕丢命的。他们所选择的作案对象,都是一些小车,这是由于小车的视野宽,操作灵活。就算有表皮的碰擦也不碍事,正好可以作为讹诈司机的依据,拿了钱美美享受去了。

现在绝大多数的小车都会装上电子摄像头,就是为了防止那些要钱不要命,技术不过硬的碰瓷人员进行碰瓷。他们为了不当得利,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开车的司机一个不小心把他们撞死,只要有完整的录像证据链,依据交警车祸死亡的报告,法院判决司机不负赔偿责任的案例并不少。

但是,有的案例法院却判决,要司机处于人道对碰瓷者进行部分补偿,我觉得这太不应该了。要是司机服从了法院的判决,给了碰瓷者补偿的话,岂不是鼓励碰瓷者前仆后继,继续无视生命。

最后我认为,我们的司法一定要制定硬性化的条款,对凡有完整证据链证明是碰瓷者碰瓷死亡的,司机不负一切赔偿责任。


老蒋闲言


碰瓷泛指一些投机取巧,敲诈勒索的行为。据说起源于清朝,当时一些八旗子弟,一天无所事事,抱着一个"名贵"的瓷器,满街转悠,当遇到机会,特别是赶时间的人,就故意让马车碰他一下,手中的瓷器落地摔烂,然后"理直气壮"的让人赔偿那名贵的瓷器。

现代人碰瓷,没了马车,直接碰汽车,连"名贵"的瓷器都省了。

如果能证明对方是碰瓷,撞死撞伤活该,驾驶人都免责! 关键是证据。

建议装个行车记录仪,它可以为你澄清事实,保留证据,免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甚至牢狱之灾,值!


平常养生堂


这个问题之前刚刚出了一个实例,就是有个碰瓷的人被压死,法院判决司机无责:

一、我记得当时看到那新闻是点了赞的,这个法官判得好!

二、很多事情因为界限模糊,所以不好定性,我觉的碰瓷应该是定义为诈骗,这种人被压死不仅司机无责,相反他应该赔偿司机,但是人死了不好追责,所以也没办法;

三、取证非常关键,那个案例多亏了交警提供了监控视频,所以证明了司机的清白,假如没这个,误撞行人和碰瓷很难判断呀!

综上所述,装个行车记录仪防碰瓷很重要啊


看字老串行


这个问题其实还是很复杂的,要考量两方面的因素,第一是碰瓷者的具体行为方式,第二是司机“不小心”的内容。

碰瓷的方式有很多种,最常见的就是从司机的视野死角位置靠近,故意与车辆发生碰撞,这样的碰瓷者一般身上都有旧伤,也是最容易得逞的一种方式,还有更极端的,比如说直接把脚伸到汽车前后轮之间,我遇到过最极端的是一个骑自行车别大货车的案例,就是两个人骑自行车贴靠运行货车中部,结果被直接卷进了车轮下面,一死一重伤。

在这种碰瓷行为下,实际上是不存在司机“不小心”这个问题的,即便司机尽到了充分的注意义务,也无法避免碰瓷行为的发生,那么导致的危害后果,对于司机来说就是一种不可抗力,从法律上进行归因,损害完全是由于碰瓷者的故意造成的,司机就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二十七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但是还有另外一种较为常见的碰瓷行为,就是碰瓷者突然出现在车辆运行前方,在发生碰撞之前有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距离,那么就必须考量如下两个问题

1、司机是否能够看到碰瓷者

如果司机能够看到碰瓷者,由于个人在驾驶过程中注意力不集中而没有看到,这是一种很典型的“不小心”的表现,既属于未履行充分的注意义务,属于过失。

2、司机在看到碰瓷者之后,是否采取了正确的应对措施避免损害发生。

司机在看到突然出现的碰瓷者之后,其行为属于紧急避险性质,根据《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一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采取紧急避险措施不当,比如说“不小心”把油门当成了刹车踩错了,同样是一种过失,也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注意义务是一种消极的普遍性义务,这里必须指出,驾驶员的注意义务不因为对方是不是“碰瓷者”而发生变化,因为强调注意义务,保障的是他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等最基本的权利,在履行注意义务问题上,包含如下两方面内容

一是行为致害后果的预见义务  

二是行为致害后果的避免义务

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应当避免而没有避免都是过失,所以如果司机说自己“不小心”,法律是不允许司机在行车过程中“不小心”的,他人的行为并不能用来让自己免除责任,只有在充分履行注意义务的前提下,确实无法避免造成了损害后果,才能让司机实现免责。

所以如果司机确实存在未充分履行注意义务的过失,虽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是要承担部分民事赔偿责任,也可能承担行政违法责任的。


一笑风云过


碰瓷者表演失败被撞死,不用讨论,《交通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下场很悲惨,完全是咎由自取,不值得同情。值得注意的是,"碰瓷"成了一部分人拿性命冒险的职业,而且还不断变换花样,让你防不胜防,着实另人厌恶。

为了减少杜绝这类社会丑陋现象的发生,建议机动车驾驶人除了不赔偿碰瓷者任何损失外,还要拿起法律武器起诉其家人,赔偿由碰瓷造成的机动车损失。机动车没撞坏也就算了,碰坏了由其家人负责修车,必定是机动车没责任。

不这样做,杜绝不了碰瓷现象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