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偷电动车时触电死亡,小偷家属要求赔偿20万,你怎么看?

钻心虫1558


小偷偷电动车时触电死亡,小偷家属要求赔偿20万?真是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了!尤其可恨的是,小偷的家属竟然还恬不知耻的要求赔偿!真是应了那句话:‘’贼不走空"!可见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脸可以不要,钱是死也要贼赚了!小偷的家属凭什么向电动车主要求赔偿?无非是因为小偷偷电动车时被电死了!可是为什么电动车主每天用电动车都没事,可见电源的安装不会存在问题,否则电动车主早就被电着了,哪还轮得到小偷?可反而小偷偷车时,却会被电死。这些细节题主都没有说清楚!只能靠假设了。可想而知,小偷偷东西一般不走平常路,他偷电动车时,肯定也是违背常理去偷电动车的!1、一般情况下只需将电源插头拔掉,就可以顺利的骑车了。而小偷是否拽住电线,想把电源拔掉致使电线外皮脱落而触电身亡呢?2、莫非是下雨天致使漏电而导致的全车带电?如果这样的话,大下雨天的谁会去动电动车呢?那不是找死吗?一般人肯定不会,但小偷就不同了,因为小偷本身从事的就是一个危险行当,所以这个险他还是敢于冒的!

综合上述分析我认为:小偷偷车触电身亡与电动车主无关!这是因为1、经过电动车主亲身体验,充电电源的安装不存在安全问题。2、即使是经过有关部门检验,电源的安装存在问题,那也与小偷的触电身亡无关!别人不敢干的事儿,小偷敢去干!别人不敢碰触的地方,小偷敢去碰!既然他自己找死,又与他人何干?3、反倒是小偷的家属与小偷之死有着莫大的关系!因为小偷全家明知偷盗违法,却仍然以自身好吃懒做,坐享其成的行动,去支持怂恿小偷从事违法犯罪的偷盗行为,从而导致小偷明知危险而以身犯险导致了身亡的结果!

所以我认为:电动车主不仅不应为小偷之死承担任何责任,反而应当向小偷的家属主张由于小偷之死而带来的所有损失!另外再说明一点,题主标题中所称谓的‘’小偷‘’,以其盗窃价值看,他不是"小偷"而是一名盗贼!








hyh139


首先,小偷偷电瓶车电瓶,被电死,属于自身过错,车主无责任,反之,小偷家属应该赔偿车主电瓶钱!

请看下面的一个案例:一傻В喝醉后拿起匕首捅刺一大车轮胎,导致车胎爆炸后被炸死,同样家属要求车主赔偿,车主不赔,后告上法院,结果法院判处死者家属赔偿车主3000元轮胎钱。

其次,看看网友们对此事的看法:

1 这明显属于防卫过当,首先电动车被小偷侵害,但是明显没有收到致命伤害,可以采取防卫,小偷在偷电瓶后,如果成功了,电动车也只是少了电瓶但是花几百就可以配个,并不威胁电动车生命,但是这里它居然放电电死了小偷,已经威胁了小偷生命,属于防卫过当,应该起诉电瓶车及电瓶车的祖宗十八代,自行车,木轮车......但与车主无关!

2 我认为是小偷家属赔电动车;

3 这小偷家属可以评为:中国脸皮最厚家属了;

4 出于人道主义,刘先生把电动车烧给他算了,毕竟拿命换的!卖给谁骑都晦气!让他老婆给他烧了吧!

5 死者家属可以让电动车厂家和电力赔偿!

6 骑车出事故身亡,厂家,公路单位照这逻辑应该连带陪偿。

7 这小偷够奇葩的,偷电瓶之前能不能把充电器拔了;

8 我们原先村有家人拉电线在橘子树上!结果有小孩来偷吃被电死了!你们说要不要赔钱!

结束语:前几天电动车的电瓶被偷了,花了800多买了个新的装上。感谢天,感谢地小偷平安无事!这世界怎么了被偷还要庆幸,还要沾沾自喜!唉!


游戏大咖王


不知道事情真假,倘若真有这种小偷家属,那可真是“我弱我有理,我死我老大”了。

个人认为不但不能赔偿小偷家属,而且应该要求其对电动车主进行赔偿。

首先,小偷偷电动车的行为是违法的,不受法律保护。而且这一决定是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的小偷做出来的,一切后果必须自负。

其次,电动车主不可能预见到小偷偷电动车这一小概率事件,不存在故意性。而且也不能苛责其把插座放下一楼给电动车冲电的行为,如果小区没有提供在楼下的充电区,那么电动车主该怎样冲电?按照小偷家属的逻辑,还应该告小区物业,告电力公司,告发电厂,告地球。

再次,小偷家属的诉求是建立在小偷完全是一个无辜者的基础上,这明显是错误的。退一步讲,如果小偷是一位路人,经过电动车附近不小心被漏电打死,那才称得上是受害者。可见其他过路人都没有问题,偏偏电死了小偷。足见小偷的“业务不熟练”,而且一定是动手触碰了电动车电瓶电源等部位,有碰瓷找死的倾向。

反观电动车主“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电动车差点被偷不说,估计这次也有零件被烧坏了。而且平白无故见到一个死人出现在自己的电动车旁,内心肯定会受到惊吓,这电动车多半也不会再骑了,电动车主才是受害者。

法律的初衷是惩恶扬善,最近越来越多的例子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昆山宝马男被反杀,最终于海明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此前还有碰瓷者故意碰瓷大货车被轧死,结果也是判大货车司机无责。小偷被群众追赶跳入河中淹死,最终也是支持了正义。

综上所述,绝对不能支持小偷家属的索赔要求,而且应该把这种小偷家属列入黑名单,因为他们的危害不亚于老赖 。


夜雨如书


人若倒霉,喝口凉水都呲牙。武汉的刘先生就正在倒霉!

话说武汉刘先生这几天是吃不好,睡不宁,整天是咳声叹气,愁容满面。为什么呢?

原来,刘先生是一位上班族,勤勤恳恳,忙忙碌碌,住在一个老旧小区,现在还住在老旧小区的条件都是普普通通或经济紧张,于是上班就经常骑着一辆二轮电瓶车,这也正常吗。

就在前几天的早晨,刘先生吃过早餐,赶紧下楼准备骑电车上班,刚到楼下,就见一大群人在自己楼下围着看,刘先生赶紧挤进人群一看,我的妈呀!原来在自己倒地的电车上躺着一个人,看样子已经死亡。人命关天,赶紧报警,警察赶到,根据现场勘察,得出是小偷偷刘先生的电瓶车过程中触电身亡。

刘先生这个晦气呀,这电车以后还怎么骑?本以为警察定论是小偷偷电动车而死,没事了,谁曾想,小偷家属竟然找上门来,说:我们人死了,你电车也没丢,不给你多要,你给20万丧葬费这事就算完。刘先生一听就火了,小偷偷我电动车被电死,活该,一分不赔。小偷家属说,你若不赔钱,我就去法院起诉你。

刘先生因此而烦恼,小偷偷电动车被电死,自己反成被告了,天底下哪有这样的道理?

真是有什么土壤就能结什么样的果。作为一般人,自己家里有人是小偷,好说不好听,多丢人啊,人死了,赶紧找个编织袋把人一装刨个坑埋了完事,恐怕知道的人多丢的人大。

没想到,人家小偷家属不但不怕丢人,还敢大张旗鼓的去法院起诉。

不知是这世界变化太快还是我们跟不上时代?按道理讲,法律是惩恶扬善,打击违法者和犯罪,保护守法者和好人的。怎么违法者小偷家属敢起诉被偷的守法者了?

诸位网友给刘先生出出主意,假如法院要判决刘先生赔偿小偷家属钱时了,这不是等于说小偷有理,刘先生有错了吗?这不是变相鼓励更多的小偷大胆去偷吗,偷成功了,东西就成小偷的了,如果偷的失败了出事了,被偷的人要负赔偿责任。如果那样,小偷们要举杯同庆了,好人可就遭殃了,社会秩序就乱了。

当然,以上分析的是假如,相信法院不会那样判决的。


醉美邯郸


小偷偷电瓶被电死,其家属竟然好意思去找电动车主人索赔,这家人也是够瞧的。

事情大概是这样,武汉的刘先生将电动车停在自家楼下,并从家里拉下电线充电。哪知,夜里有小偷来偷刘先生电动车的电瓶。由于当时下雨,小偷在偷盗时被电死。刘先生第二天下楼才发现围着一堆人在看。刘先生报了警,小偷家人得知后,将刘先生告了,要求赔偿20万元。

这个事情很明显,刘先生一分钱都用不着赔偿。理由如下:

1、死者是小偷,并且是在事实盗窃行为时被电死,他正在犯罪,是自己的犯罪行为导致他死亡的。而且,小偷是成年人,所以,这个责任完全由他自己承担,与别人无关。因为从他实施犯罪行为到他死亡,现场都没有其他人,他的死是自身原因导致的,他若不去偷人家电瓶,便不会死。

2、小偷家人向刘先生提出的赔偿完全是无理要求,不是每个人死亡都得有人负责赔钱。小偷家人的索赔要求,是彻彻底底的讹诈、敲诈勒索的犯罪行为,绝对不能支持。

3、假如小偷家属执意要求刘先生赔偿,建议刘先生对他们提起反诉,状告他们敲诈勒索。虽然他们敲诈的诉求尚未达成,但也属于敲诈勒索未遂,仍然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而且,刘先生要好好检查自己的电电动车和电瓶,看有没有被损坏,如果被损坏,刘先生应该以故意损坏他人财物,要求小偷家属代替小偷做出赔偿,这属于正当、合法诉求。既然小偷家属能代替小偷行驶讹诈权利,就有义务代替小偷承担赔偿责任。刘先生不能坐以待毙,等待被他们敲诈,要做出反击,不能让坏人的阴谋得逞。

此类恶人先告状的荒唐事,时有发生,这些无理的诉求坚决不能被支持,应该严厉打击。否则,会使恶意讹诈、敲诈勒索的犯罪分子越来越猖狂,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大家觉得刘先生应该赔偿小偷家属吗?

【谢谢朋友们耐心阅读,欢迎关注、评论等,发表看法,一起互动交流!】


龍族社


看到这样的事情,我真的是无语了,这个社会风气咋成这样了?前面还有老人在超市买东西,中风摔倒死亡,家属要向超市索赔一百多万,不赔偿就用花圈堵超市,还有一个老太太带孩子在超市里偷果冻给孩子吃,最后因为孩子吃的太急咽死了,也是要向超市索赔。这不,还没完,这又来一个,小偷偷电动车,触电身亡,竟然也要向电动车车主索赔,大千世界,真是无奇不有。



而且, 各类形形色色的奇葩小丑,不要廉耻不要脸面,也好意思要索赔,电动车放那儿,你不去偷它会触电吗?偷盗行为,已经是人品的问题了,品质有问题,还好意思要索赔呢?还不悄悄把人买了,不声张,还不羞人?不少国人的廉耻心,真是彻底没了。

现在社会整个风气都不是太好,总觉得,啥事情,只要人一死,不管对方有没有责任,都要讹一笔,能讹多少算多少,总能讹诈一点,何况,国人的心理是,拿钱去消灾,你跟对方耗不起,所以,很多时候,我们的退步和懦弱,最终让对方得逞,助长了这种风气,导致社会充斥各种不良风气。

一方面,确实是社会有这类人,影响了风气,另一方面,也是我们总是用钱去解决问题,用钱去“买”麻烦,让此类事件不断发生,助长了这些不良风气的产生。


所以,对于这种事情,不管是车主还是其他人,我觉得,都不应该纵容,对方如果来闹,那就报警,要去法院起诉,欢迎,法院咋样判决就咋样判决,最终根据法院的判决来解决。

不过,这个事情,我有点不明白的是,为啥一个小偷偷电动车会出现电死人呢?难道是电线和电动车是绑在一块的?如果是,这就很危险了,因为,即便小偷没来偷,其他人路过碰触到电线或者电动车,也极有可能会触电导致被电伤或电死,如此,店主是私拉电线行为,有关部门应予以整改处罚,因为这样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如果真是这种原因导致,我觉得,对方真起诉到法院,有可能店主会承担一小部分责任,因为偷车和私拉电线导致电死是两个概念,就看法院如何判决了。

总之,现在各类不良社会风气在盛行,需要一股正义之风来压制这种邪恶风气,那就是,每一个人,都敢于向那种随意狮子大开口,或者动不动就想来讹一点的行为进行斗争,闹,就报警,对方愿意去法院起诉,双手欢迎,一切如果能够通过法律解决的事情,才是真正体现我们的法制社会,公平公正,不良社会风气也会得到有效遏制。


乌鲁木齐那些事儿


您好,感谢您的提问:

这个事情要从两个方面来看,第一个方面,小偷偷电动车的行为,是盗窃行为,若被盗电动车的价值达到3000元(深圳是3000元达到盗窃罪的刑事责任,有些地方是2000元),从本案来看,小偷盗窃时,触电死亡,是盗窃未遂,应受治安处罚。2,从造成小偷死亡的责任来看,电动车车主私自接线,且当时下雨,对于小偷的死亡有一定过错,这个过错是民事侵权法上的过错,但应留意,小偷的死亡主要还是自己的过错较大,因此应当减轻或免除电动车车主的赔偿责任,不能让车主承担过高责任或赔偿义务。


A深圳张勇律师


小偷真是一门好职业啊,不光“零本万利”,还不用缴纳工伤保险也不用投保意外保险,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遭受人身损害,也能获得高额赔偿,这简直羡慕死了其他行业的打工仔啊!

最近家住武汉的刘先生就遇上了这样一件糟心事。刘先生平时都是骑电瓶车上下班,但他所在小区比较老旧,没有配备专门的电瓶车停车点和充电桩。所以居民的电瓶车基本上都是乱停乱放,充电也都是从自己家里接一根充电插座。虽然这样确实有一定程度的安全隐患,但只要不随意乱动别人的电瓶车就不至于发生危险。


某天晚上下班回来,刘先生照常把电瓶车停在楼下并充好电就回家了。当晚深夜,一小偷偷偷摸摸地潜入小区,意图盗窃刘先生的电瓶车。由于“学艺不精”和操作不慎,小偷突然触电身亡。第二天早上刘先生出门上班时,才发现倒在自己电瓶车旁边的小偷,周围还围着许多看热闹的民众。
小偷家属得知他的死讯以后,当机立断“化悲愤为力量”,向刘先生索赔小偷的“工亡赔偿金”,还非常慷慨地表示“不需要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个20万他们就心满意足了”。

刘先生可谓是倒了八辈子血霉了,自己明明什么都美做错,电瓶车上死了人命不敢骑了不说,还突如其来20万元的天价索赔,实在是欲哭无泪。刘先生本来就没什么钱,况且这种索赔实在无理,就拒绝了小偷家属。小偷家属当即表示,要把刘先生告上法庭。

当然,从法律上来说小偷家属的诉讼请求是得不到支持的,原因有二。一是刘先生既没有做出侵权行为,也没有过错,他只是把自己的电瓶车放在楼下充电而已,这完全是社会生活所允许的行为;二是小偷在明知道盗窃有风险的情况下还铤而走险,最终触电身亡是他自担风险的结果,怨不得任何人。

法律应当倡导良善的社会价值观,如果连小偷的“工亡赔偿”都能得到支持,那我们能指望法律维护我们的社会秩序吗?


冰焰


现在的人啊,都好好学习法律吧。看看,人家小偷家属都知道法律管用呢。小偷咋了,偷到了就是赚到了,没偷成东西,在你家死了你就得赔偿,这就是小偷家属知道法律规定的。唉,世风日下啊。

且看看事件经过吧:

刘先生下班后跟往日一样,从家里把插座伸到楼下充电。第二天一早他家单元门门口围了一大群人,原来有一个人死在了地上。刘先生七点钟上班,父母把他喊起床后才知道的。他下楼看到现场后第一时间就明白了,原来是有人来偷电瓶被电了。那天雨声很大,没有听到警报器的声音,到早上的时候,小偷已经被电死了。 刘先生不用车的时候,车都停单元门门口的,由于小区正在修建,物业也不怎么管。现在小偷死了,小偷家属闻讯赶来。估计也知道自己家里人做的丑事,于是开口也不多要,要求赔偿二十万,少一分都不行。

这种事谁摊上了都窝心,刘先生肯定觉得:你说说我自己的车在自家楼下充电惹谁了我。你小偷是不请自来啊,结果你偷我的东西死了,我还要赔你钱,我真的是冤啊。

当然了,刘先生也有做错的地方,这也是需要承担赔偿的理由:

1.私拉乱接是不安全的,对于私拉乱接造成的后果理应由自己承担。这好在是电死的小偷,要是电到了邻居的孩子或者其他业主,这个事就大了。

2.对自家的财物没有进到保管义务。自己的财物应该放在一个相对安全的地方,而你只是放在了单元门下面,这是一个不负责任的行为。也是给了小偷行窃的诱因。如果你放在了车库,小偷撬门进去偷,然后电死了,那就与你无关了。

3.下雨天,插头仍在雨中充电,这就是一个危险的行为。不要说是小偷,纵然是小区保安巡逻都有可能被电到。这是对自己的行为不负责任。

不管任何时候,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不要给小偷可乘之机,这也是对自己的财物负责。执行各种安全规范,也是避免伤害他人的行为。成年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如果认同作者观点请赞并关注,我们会有更多的共鸣。


说天评地盐城哥


按现在的话说,这是电动车“正当防卫”,凭什么要赔钱!

事情大概:据网上报道,陈先生的车在楼下充电时遭到了别人的盗窃,但是不幸的是,因为当天晚上下了大雨,小偷在偷车的时候不下心触了电,结果死在了电车的旁边。


陈先生本来不必赔钱,但当小偷家人知道充电的线是陈先生未经过物业同意,私自拉的后,觉得陈先生对小偷的死有很大的责任,应该赔偿。于是小偷的家人便以这个为理由要求程先生赔偿20万。

其实在我看来,小偷的行为和私拉电线应该分开处理。

1、陈先生私拉电线肯定是违规的,并且确实有潜在风险。因为即使不是小偷,约到下雨天,会户给其他邻人造成潜在的危险。所以相关部门和物业应该对陈先生做出惩罚,但这处罚是给自己私拉电线的行为买单,而不是给小偷的死买单。

2、再说小偷。偷盗行为本就是犯罪。难道说小偷来我家偷钱,因为地上有水不小心摔了一跤,磕破了脑袋,我还要赔偿他的医药费?肯定是不合理的。

但这个事件毕竟事关人命,又确实跟陈先生私拉电线危及公共安全有关,我觉的应该要做出一些赔偿,但这家人开口就要20万,确实不是在开玩笑?

我想陈先生要是有这20万,也不必私拉电线给电车充电了,买个轿车上下班岂不更好?

我是觉得这家人有点狮子大开口了,不知道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