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國潘曰――無僞之欲,無禍爲伴


​無偽之慾,無禍之種,無禍之苗,方能長久

不虛做,不偽做,方能始終長久

以不作為之舉沽名釣譽,殊不知,禍以近身,以不作為執行,以傷害天理,禍至必斃

以權利之私行不為之事,雖一時名燥,殊不知已自斷天道之仁,即興即傲已無補洞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