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有恶报 在中国处决的日军头号战犯 连开三枪毙命遭百姓砸石泄愤

1945年8月,裕仁天皇宣布日本无条件投降。1945年9月16日上午,在广州中山纪念堂内外,军警林立,戒备森严。大厅正中,端坐着国民政府第二方面军司令长官张发奎上将等高级官员。这里举行侵粤日军投降仪式。不一会,一名中等身材,戴金丝眼镜的日军中将及其随员,垂头丧气走进大厅,向张发奎呈交了日军驻粤部队名册,并在投降书上签字。自此,侵粤日军10万多人正式向中国军队投降,而签署降书的是侵粤日军最高头目、第二十三军司令官兼香港总督田中久一。


田中久一相对于那些罪大恶极的头号战犯,他只是在中国被枪决的最高军职的日本人,要说头号战犯,日本的板垣征四郎、石原莞尔等人的罪行要比田中久一多太多了。但是不可置疑的是,田中久一在侵华战争时期,一直到日本投降为止,田中久一始终在战区内随意的肆意扼杀老百姓,破坏钱财,强拉夫役,滥用酷刑,使老百姓深受他的残害,真是在中国无恶不作。

田中久一是个狂热的军国主义分子,他及部下残忍嗜杀,铁蹄所至,中国军民饱受摧残。1940年12月,第二十一军进攻海南岛美合地区的琼崖游击队,竟杀害了100多名游击队伤员。1941年12月,日军第三十八师团攻陷香港后,屠杀了住在圣斯蒂芬学院的60多名英军伤兵。1942年初,田中久一命令第二十一师团到惠州扫荡,枪杀平民500多人。1944年7月,田中久一为准备参加“湘桂会战”所需物资,命令部下派人到台山县勒索粮食,该县第四区三社乡民众奋起反抗。日军800多人将三社乡团团围住,杀死乡民245人。田中久一还率部多次向东江纵队、珠江纵队等抗日部队发动进攻,在抗日根据地实行“三光政策”。

在抗日战争胜利后,田中久一被国民政府逮捕,以战争时期的罪行将他起诉。在1946年5月18日,田中久一被带到法庭,在法庭中,主任检察官在法庭上将田中久一对田中久一提起公诉,列举了他在广东所犯下的罪行:“田中久一率领日军在广东屠杀无辜的老百姓,败坏老百姓的财物,奸淫掳掠。为祸之例,史无前例。”但在审判之前,田中久一还在强词夺理,他所指定的律师为他辩解,说:“既然是战争,那么就会有正常的伤亡,这不足以为怪。”师徒想要为田中久一开脱,但最终无果。经过4个月的审判,最后田中久一在广州行营军事法庭中被判决为死刑,在判决书的末尾写着:“被告纵横转战,肆虐东南,罪迹繁伙”,于1947年3月27日,田中久一被执行了枪决。

田中久一在广东流花桥被执行枪决以后,那么田中久一遗骸去哪了呢?当田中久一被执行后,余恨未了的群众簇拥而上,向着田中久一的尸体拳打脚踢。几个殡葬工,将人群排开后,很快将田中久一的尸体收拾好,并且沿着铁路东去。田中久一被埋在行刑附近一处低凹的洼地处,随手铲土覆盖掩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