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一女子游泳馆更衣室乱玩自拍致泳客"被走光",你怎么看?

幸福的方向


事件:泰州市靖江某游泳馆,一位女士在游泳馆更衣室举着手机录自拍视频,她先是对着镜子自拍,两秒后画面一转,镜头又扫向了其他正在换衣服的人,有些正在冲澡的人也被拍了进去!这些走光视频还被发到了网上……



这种人应该就是属于那种到哪都会自拍的人吧,纯属对自己长相很自信的那种人但是无论如何脑子要清醒啊。所以说,夏天天气比较热,很多人都会出去游泳,玩水上活动等等,但是在玩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自我保护,避免有人因为玩自拍,而拍到自己,再说如今的手机像素那么高,流传到网上,就不好了。

其实他的这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别人的视频流传到网上,这种行为完全侵犯了别人的隐私权,这是要负一定的法律责任的。换一种说法,就是说这个人,他的脑子比较简单,他有可能在自拍的时候完全没有想到这些后果,但是错误已经酿成,希望这次,是给他的一个教训吧,也是给其他喜欢自拍的人一个警告吧。


饕餮视听


是不是自拍上瘾了!居然在公共的更衣室玩自拍,我觉得这女的应该收到谴责!感觉她救是故意的!还把镜头偏向别人!你有考虑过别人的感受吗!走光女可以去告她侵犯肖像权!

在玩自拍的时候请注意别人的感受!在公共场合还是少自拍!


关注天下大事


女子任性玩自拍,涉嫌侵犯别人隐私,这样的行为应该引以为戒!

事件经过:

近日一女生爆料,在靖江某游泳馆更衣室里,一位女士旁若无人拿着手机对着镜子自拍,但两秒之后,女子的镜头有意无意开始扫向其他正在换衣服的女士,其中还有冲澡的客人。在微信上看到这段没有经过马赛克处理的视频,爆料女子内心非常忐忑,很担心自己的隐私是否也被曝光,因为周围很多女性朋友都是这家游泳馆的常客。

拒绝“苍蝇拍”

目前网络信息大数据时代,人们越来越注重自己的隐私,特别是女生担心自己身材被无意中曝光,成为无良自媒体人吸引眼球赚取利益的主角,这在情理之中。现在手机功能日新月异,社交信息平台非常发达,也滋生出专事偷拍的“苍蝇拍”,极其令人讨厌。女子的行为是否有类似情形现在没有真凭实据,不过什么事情认真起来白开水也可以噎死人,女子这样的行为已经属于涉嫌侵犯隐私权,受害者完全可以要求她马上删除并公开进行道歉,如果又经济损失我相信可以起诉她赔偿。如果有证据证明她用于牟利或者敲诈勒索,就是罪加一等!所以奉劝这些网络“苍蝇拍”,该停停手了,近段时间相关部门也在大力整治低俗,违法违规视频,多拍一些正能量才是王道。

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夏日来临,又是女生们穿得清凉的时候,不过在一些容易走光,暴露的场所,女孩们一定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别想着自己不是“梦露”“赫本”就没有“苍蝇拍”盯着你,特别在游泳馆浴室之类的地方,经营者应该是禁止携带手机入场,也不要去做那个旁若无人任性自拍的人,尊重别人的隐私,也避免让自己陷入尴尬的境地。您怎么看待“苍蝇拍”呢?您喜欢旁若无人的自拍吗?


拘板摆设de武


社会公德意识丧失,不仅会危害到她人,也会危害到自己!

在靖江某游泳馆,有一个女士直接在游泳馆的更衣室举着手机拍起了视频,本来只是对着镜子自拍,但是两秒后画面一转,她的镜头扫向了其他正在换衣服的人,有些正在冲澡的人也被拍了进去!

何谓社会公德意识?

社会公德意识,是规范人与人之间在社会公共生活领域交往行为的规则意识。常常听道有人说某个人“缺德”,其实就是指缺少社会公德。

网上公布了十大缺德行为 :插队 、随地吐痰 、公共场合大声说话 、公交车上打手机 、公共场合秀恩爱 、地铁内吃零食 、随地丢弃垃圾 、不给老年人让座 、乱写乱画 、跨越护栏 。

显然,女子在更衣室内自拍,并将正在换衣服的人拍入画面,进行传播,至少是缺少社会公德的一种表现。

缺少社会公德伤害到他人!

所谓隐私,是指当事人不愿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知道的个人信息。正常人都有羞耻感,肯定不愿意将自己的身体裸露给他人,甚至很多人因为身体被偷窥,造成内心巨大的伤害。

日本作家东野圭吾的推理小说《放学后》就是因为女学生被老师偷看到自己的“不良”行为,才精心谋划了杀人的场面,可见被偷窥的学生内心是多么的愤怒。

更衣室是人们换衣服的地方,难免暴露身体,如果不小心拍到,可能超出一般人的心理承受范围,况且该女子将视频传播,被熟识的人认出来,势必给被“偷拍”的人造成生活上的困扰。

缺少社会公德伤害到自己!

如果该女子在自己家里拍摄,她可以随意拍,只要不涉嫌“淫秽物品”,她可以随意传播,但是将其他人衣冠不整的画面或裸露身体的画面拍摄入境,实在是太“缺德了”。

“缺德”的人势必会被她人所谴责,而且她的朋友,家人也会因为她这种行径选择远离她,谁也保不准,下次自己会不会成为该女子的“片中人”。

如果该女子是故意拍摄她人衣冠不整或者裸露身体时,并进行传播,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当事人如果发现自己衣冠不整或者裸露身体时被入镜,可要求对方将照片删去,假若对方执意不删,则可选择拨打 110 求助,并可以提起侵犯肖像权或隐私权之诉。

科技的发达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但是如果公德意识日益减退,势必会给人们造成困扰,今天的拍摄者不知道哪天会成为别人朋友圈里的“片中人”,而公德意识需要从小培养,这也是家长需要注意的。


幸福妈妈的秘密


现在,我们还能好好地在游泳馆里安安心心游个泳了吗?

苏州的一个老人,在游泳池中解起了大便;泰州的一个女人,又在游泳馆的更衣室里玩起了自拍!

苏州那件“有味道”的事,我已经写过了一个问答,网友们看后,群情激愤,在此就按下不表了。

这里,就说说泰州这件“有颜色”的事。

我们知道,在游泳馆的更衣室里换衣服,是完全赤身裸体的,是最彻底暴露私密的,是最处于无法遮掩状态的,是最怕被人偷拍最羞于被人窥视的。特别是女人,此情此景一旦被人拍了下来或定格了下来,再又给传到了网上,那就真正是一丝不挂地“走光”了。这对于那些有羞耻心的、特别在乎脸面的女人,应该是死的心都会有了。

我们不知道,这个女人,为何乐于在拍也同样是女人的胴体?是她自己有心理变态吗?是她在迎合别人的低级趣味吗?是她为了炫耀自己很有能耐吗?是她为了搜集女人裸体照片来出卖吗?

据爆料说,原本,这个女人,先是对着镜子自拍,但是两秒后,她便把镜头扫向了正在换衣服和正在冲澡的其他女人了……然后,就把视频给发到了微信的朋友圈里。


如果这个女人,只在拍自己,或只把自己的裸体视频给发出去,也就算了。反正,天下犯贱的女人,也不是她一个;反正,天下厚颜无耻的女人,也就多了一个而已。

但问题是,她把很多不知情女人的光着身体的场景,也给被拍了进去,还给流传了出去!这无疑,就是一件十分缺德的事了,就是一种相当恶劣的行为了。



女人伤害女人,这让我们,只能更加的扼腕叹息……

而从律师的解读来说,她的这种行为,已经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和肖像权。而假如,她又将这些照片用于牟利和敲诈的话,那么,根据情节的轻重,是可以对其进行一定的处罚的;情节严重的,至少是可以对其进行刑事拘留的。

我们可以确定,这就是一个不自重和不自律的女人!

也只有这种人,才会不懂得尊重别人,也才不具有公众场合的礼貌性;也才会没有公德意识和对法规良俗的敬畏之心。

因为无知,所以无畏;因为浅薄,所以轻佻;因为无礼,所以丑陋。

媚俗,是这种人崇尚的人生观;娱乐至死,是这种人失去了自我约束能力的迷魂汤。

而社会风习,才更是这种人失范和失德的肥沃之土壤……


偶来三径



其实大家都知道的,这些场所是禁止拍照的,虽然现在没有一些法律法规出台,但是应该坚决杜绝这种情况

如今手机的摄像头像素越来越高,在很多公共场合都能看到有人在用手机玩自拍,令不少人担忧自己的隐私权被侵犯。对于哪些公共场合应当禁止拍摄,国家暂无相关法规,公共浴室、公共更衣室等场所规定、处罚也不明确,在这些场合大家一定要注意自我保护,提防有人借自拍玩偷拍。


“假设遇到自己衣冠不整或者裸露身体时被入镜,可要求对方将照片删去,假若对方执意不删,则可选择拨打110求助。”有律师表示,从某种程度上说,拍摄者将他人作为背景拍入镜头内,是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和肖像权的,假设拍摄者将这些照片用于牟利、敲诈等,可根据情节轻重,对其进行一定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以进行刑事拘留

从以上可以看出只要你触犯了别人的底线或者说触犯了别人的隐身,别人就会去维权,那么这些人就会收到处罚!


大V说事儿


更衣室偷拍并传播,此行为涉嫌两项违法犯罪:侵犯公民隐私、制作传播淫秽物品。

事件回顾

近日,泰州靖江某游泳馆更衣室,一位女士旁若无人玩自拍,随后又拍摄旁边换衣服的女士,还有正在冲澡的女士。拍摄之后又上传该视频至微信朋友圈,一位被拍摄的女士看到视频后,非常担心隐私被曝光,因为视频中被拍女性,竟然没有进行马赛克处理,直接被传播。




很明显,这位女士更衣室拍视频,是极其不道德和不妥的。不说瓜田李下,在更衣室玩自拍,本来就很让当时在场者忧虑。更何况此拍摄者不仅拍自己,又拍别人,还进行网络传播。被拍摄的女士,由此产生忧虑,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她们已经被侵权。

侵犯公民隐私

虽然我国现行法律,并无提及隐私权字眼的明文条款,但是根据我国实际,及平时处理此行为的经验,通常把偷拍他人私生活的行为视为侵犯公民隐私权。而隐私权又属于公民人权之一,在各国都是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本案中,偷拍视频者,明显已经侵犯了公民的人格尊严,尤其个人隐私被严重侵犯。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属于民事侵权,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于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这些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罪

本案中涉案女子,不仅拍摄而且上传网络传播该视频,已经涉嫌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建议抓紧报警

本案,视频拍摄及传播女子,不仅违反道德,而且涉嫌侵犯公民隐私,并制作传播淫秽物品。被侵权诸人,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让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责任,是最佳也是唯一的选择。


纳履堂主


确实是这样!

玩自拍可以,只是选错了地方!

玩自拍玩到了澡堂子的更衣室,无疑是在玩火!无疑是在玩现场直播!这种不顾礼义廉耻还兴致百倍地嗨皮的做派!确实有点二!

我非常讨厌那些动辄拿个手机玩自拍的人,如果具有国色天姿能气死杨贵妃!羞煞王昭君的容颜和容貌,玩玩也就罢了!怎奈很多人天生一副对不起观众的鞋拔子和猪腰子脸,我看就免了!

再有就是在公共私密场所玩自拍,也得征得别人的同意,最起码得让别人有个心理准备和藏起来躲起来的机会,只顾自己扭头摆尾骚首弄姿顾影自怜孤芳自赏,而把别人赤条条白晃晃活脱脱地拍进去到处传播也不合适!说严重点这叫侵权,说轻松点叫臭不要脸,让人家那些无辜的大姑娘小媳妇的脸往哪里搁?让人家情何以堪?

好的动因放在合适的时间地点也许就能成就一件好事和美事,但是时间地点不对就会惹来麻烦,甚至惹火上身!自拍本来是很私人很无足轻重的一件事情,只要你不伤害不侵害别人的利益,你怎么玩是你自己的事情,但是当涉及到别人的隐私和私密就不是你一个人的问题了!也许会给自己造成制造出很多麻烦!提醒那些动辄喜欢拿起手机玩自拍的人,在拍自己的同时,别随便把别人尤其是没有任何隐私可言的人拍进入,否则她们会成为你的噩梦!


冀之笔


泰州一女子在游泳馆更衣室乱玩自拍导致游客“被走光”,这虽然可能非故意行为,但这种问题绝对是值得重视的,呼吁对公共游泳场或更衣室等可能涉及个人隐私的地方,禁止使用手机及其它拍照摄像设备,并给予处罚。


请看下图事件描述:


现在的网络直播、视频、或发图等方式,有很多可以达到创收目的,而为了视频达到较高阅读量,各种各样的拍摄方式不断出现,甚至有人不断打着擦边球,赚着不该赚的钱。

而该女子自拍的行为,既可以说不是故意的,只想自拍的,没想到后边的人被误录入,最终导致在网络上被观看、下载和转发,属于无意当中对她人造成了伤害,这也是需要承担一定责任的。



但也可以说其极有可能就是一种故意的行为,甚至为了赚钱,故意搞这样的花样,博取观看者的眼球,这是一种违法的行为,是需要付法律责任的,这是绝对需要禁止的行为。

所以,无论是否故意行为,只需对该类行为进行立法,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公共场所禁止使用手机及摄影设备,浴室应挂出声明,对该类行为进行严历禁止,如需接听或使用手机,必须到指定区域,这样才能从根本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



大家如有其他见解,请于下方回复交流。可加我关注了解更多奇趣新闻,记得点赞哟!


遇我得福


现在一部分女性有一种“病”,走到哪都不忘记给自己来个自拍,成为了习惯。想把自己的美貌留在各个角落,这倒也是无可厚非的事情。

但是前提有一点,不要把别人当成背景好不好。

这起事件的女主角更过分了,在游泳池的更衣室拍起了视频,开始是自拍,后来扫向其他换衣服的人,正在冲澡的人也进入了镜头,这就很过分了,严重侵犯了别人的隐私。

视频流出后,很多人对女子发出指责的声音,表示要是发出视频,把别人打上马赛克好不好。

女子的行为无非是想突出自己,把自己表现的十分特别,她的目的似乎也比较明确,那就是骗男士的点击量,如果借口是不知道更衣室有其他人换衣服,那我是一点都不信,更衣室不是换衣服的地方难道是芭比Q的地方?如果借口是无心之举我也不信,那视频是怎么流传出来的?

奉劝大家不要将别人的隐私作为猎奇的方向和卖弄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