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当时制定的秦法到底是不是暴虐?

从秦孝公到秦庄襄王时期为什么没爆发农民起义?要知道商鞅变法后的秦法到底是不是暴虐,那就要从根本说起,首先是当时的秦国为什么要变法?变法的内容是什么?及变法后对谁最有利?从这几个方面入手去剖析从秦孝公到庄襄王时期为什么不爆发农民起义这个问题会更加合情合理些。《论衡·书解篇》汉代王充所说:“商鞅相孝公,为秦开帝业。”

当时秦孝公在位时的秦国为什么要变?根据现有的史书资料记载:战国初期奴隶制崩溃、封建制确立的过渡时期,在这一时期,铁制农具的使用和牛耕的逐步推广,导致奴隶主的土地国有制,逐步被封建土地私有制所代替。随着新兴军功地主阶级的经济实力的增长,要求获得相应的政治权利。因此纷纷要求在政治上进行改革,发展封建经济,建立地主阶级统治。各国纷纷掀起变法运动,如魏国的李悝变法、楚国的吴起变法等。

各国都在寻求一条强国之路,且非常有成效地由弱变强。魏国是最早推行变法改革的诸候国。在魏文候当政的近五十年间(公元前445年到公元前396年),任用了李悝进行了一系死改革,经过一系列的改革变法之后,魏国国力大增,成为东方第一个强大的诸候国。开变法改革之先河。

李悝的变法不仅使魏国很快富强起来,而且在中国历史上具有重大的意义。从李悝开始,战国时代政治、法律、军事、经济、文化的革新逐渐进入更深入、更广泛的层面,使整个社会结构和制度变动。作为一个新兴国家,魏国会成为战国时代最早崛起的强国。在魏国强大时,它西攻秦国,尽取其河西之地;北越赵境,灭中山国;东伐齐九年,破其长城;南征楚地,连克数镇,大有并吞天下之势。

此时的秦国是什么状况呢?根据《史记》记载,秦孝公发布的《求贤令》对当时秦国的状况作了阐述:昔我缪公自歧雍之间,修德行武。东平晋乱,以河为界。西霸戎翟,广地千里。天子致伯,诸侯毕贺,为后世开业,甚光美。会往者厉、躁、简公、出子之不宁,国家内忧,未遑外事,三晋攻夺我先君河西地,诸侯卑秦,丑莫大焉。献公即位,镇抚边境,徒治栎阳,且欲东伐,复缪公之故地,修缪公之政令。寡人思念先君之意,常痛于心。宾客群臣有能出奇计强秦者,吾且尊官,与之分土。大意是:过去秦国自穆公管理期间,修德行武.东边平乱了晋国,以黄河为界限.西边霸占戎翟,开地千里.天子向秦穆公致伯.诸侯前来祝贺,为后人打下了基础,大业有望.其后君历公,躁公,简公,出子四世昏政,内乱频出,外患交迫, 三晋攻夺我河西,诸侯都蔑视我秦国,再没有比这更让我感到羞辱的事了.献公即位,镇抚边境,徒治栎阳,想收复穆公打下来的土地,振兴秦国.我想起先君的作为,痛恨在心.各位贤士群臣有能出长策奇计让秦国强大者,我则封他为官,与他一起分享秦国。可以看得出当时的秦国因为四代君主乱政导致国弱民贫,又被变法强大起来的魏国夺走了河西,山东各诸候国都看不起秦国,觉得秦国低贱不与它建立外交关系,处在内忧外困的不利局面,所以渴求富国强兵之道,商鞅变法就是基于以上一种对自身极其不利关系到国家存亡“国际和国内”形势所展开的。

商鞅变法大致可分为经济部分、政治部分和社会风俗三大部分,这三大部分都以法律的形式作出了具体详细的规划和实施准则,是当时最为完备的法律之一。

在发展秦国经方面采取了废井田开阡陌、重农抑商奖励耕织、统一度量衡办法,通过法律和政治措施改变土地所有制,促进了国内经济的发展。《史记》记载:商鞅“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战国策》说商鞅“决裂阡陌,教民耕战” ,废止“。所谓“阡陌”,指“井田”中间灌溉的水渠以及与之相应的纵横道路,纵者称“阡”,横者称“陌”。“封疆”就是奴隶主贵族受封井田的界限。“开阡陌封疆”就是把标志土地国有的阡陌封疆去掉,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实行土地私有制。从法律上废除了井田制度,确立了土地私有制。法令规定,允许人们开荒,土地可以自由买卖,赋税则按照各人所占土地的多少来平均负担。此后秦国虽仍拥有一些国有土地,如无主荒田、山林川泽及新占他国土地等,但后来又陆续转向私有。依法律形式承认土地私有,允许土地买卖。这样就破坏了奴隶制的生产关系,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

商鞅推行重农抑商的政策。规定,生产粮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劳役和赋税,以农业为“本业”,以商业为“末业”。因弃本求末,或游手好闲而贫穷者,全家罚为官奴。商鞅还招募无地农民到秦国开荒。为鼓励小农经济,还规定凡一户有两个儿子,到成人年龄必须分家,独立谋生,否则要出双倍赋税。禁止父子兄弟(成年者)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这些政策有利于增殖人口、征发徭役和户口税,发展封建经济。

统一度量衡建立公正公平的国内经济秩序。其作用和意义在于:第一、全国上下有了标准的度量准则,为人们从事经济、文化的交流活动提供了便利的条件;第二、对赋税制和俸禄制的统一产生了积极作用;第三、有利于消除地方割据势力的影响;第四、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度量衡奠定的基础。

在政治部分商鞅对政治的改革是以彻底废除旧的世卿世禄制、建立新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和推行郡县制,《史记》记载:当时的秦国规定“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即依军功大小定贵族身份之高低。该规定沉重打击了奴隶主旧贵族,因而,招致了他们的怨恨。《史记》记载:“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贵戚多怨望者”。历史上任何一次变法,不仅是一种治国方略的重新选择,而且是一种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这也是改革受阻的真正原因。

军事上,奖励军功,制定二十等爵制度,不论贵贱因军功得爵位,改变了世卿世禄制那种”贵族有罪不刑,有功激赏;庶民、奴隶有功不赏,有罪重刑““刑不上大夫”尊卑旧制,建立了公平的机制,这也为秦国大多数庶民奴隶敞开了一条光明之路,达到了强兵的目的,极大的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发展成为战国后期最强大的封建国家,为秦的下一步的战略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秦国的都、乡、邑、聚原来都是自然形成的大小居民地点处。商鞅为了加强封建专制的统治,管理广大居民,规定居民要登记各人户籍。轻罪用重刑。将魏国李悝的《法经》颁布实行,还增加了连坐法。主要内容是:居民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将什、伍作为基层行政单位。按照编制,登记并编入户籍,责令互相监督。一家有罪,九家必须连举告发,若不告发,则十家同罪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发“奸人”的与斩敌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这与后代的保甲制度相同。商鞅同时规定,旅店不能收留没有官府凭证者住宿,否则店主也要连坐牢。

商鞅在政治方面的重大改革是“集小都乡邑聚为县”,以县为地方行政单位,废除分封制,“凡三十一县” (也有史书认为是41县或36个县)。县设县令以主县政,设县丞以辅佐县令,设县尉以掌管军事。县下辖若干都、乡、邑、聚。商鞅通过县的设置,把领主对领邑内的政治特权收归中央。该措施有力地配合了“废井田、开阡陌”政策,用政治手段保证了土地私有。巩固了中央集权的封建统治,削弱了豪门贵族在地方的权力。秦在新占地区设郡,郡的范围较大,又有边防军管性质,因此郡的长官称郡守。郡下设若干县,形成秦的郡县制。改变社会风俗,商鞅强制推行一夫一妻小家庭政策;禁止父子及成年兄弟同居一室;规定凡一户之中有两个以上儿子到立户年龄而不分居的,加倍征收户口税等。

商鞅的一系列变法后,对谁最有利?这是个核心问题,目前较为普遍的共识便是:商鞅变法是中国古代一次成功的变革,他让秦国成为一个兵强民富的国家,并且为以后秦国统一六国奠定了基础,同时确定了法治的思想。

经过商鞅变法,利益是向着秦国广大庶民、农奴和奴隶的,经济上,改变了旧有的生产关系,废井田开阡陌,从根本上确立了土地私有制秦国广大庶民、农奴和奴隶有了自己的土地;政治上,打击并瓦解了旧的血缘宗法制度,使封建国家机制更加健全,中央集权制度的建设从此开始;军事上,奖励军功,不论贵贱因军功得爵位秦国广大庶民、农奴和奴隶有了脱离奴籍得到富贵尊荣的机会,达到了秦国强兵的目的,极大的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发展成为战国后期最强大的封建国家,为秦的下一步的战略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为统一全国奠定了基础。他进一步破除了井田制,扩大了亩制,重农抑商,奖励一家一户男耕女织的生产,鼓励垦荒,这就促进了秦国小农经济的发展,相对刚刚处于奴隶制到封建制过度的秦国秦国广大庶民、农奴和奴隶来说无疑是一个光明开始。普遍推行了县制,制定了法律,统一了度量衡制,建成了中央集权的君主政权。他禁止私斗,奖励军功,制定二十等爵制度,这有利于加强军队战斗力。他打击反对变法的旧贵族,使变法令得以贯彻执行。由于这一切,秦国很快富强起来,奠定了此后秦统一全中国的基础。

注:本文参考文献:《史记》《战国策》《论衡》《商君书》《百度文库》《360百科》《吕氏春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