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爲主動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的申請人點讚

5月18日至19日,楚雄市法院執行局副局長李常富率隊,對被執行人楚雄某木業公司位於蒼嶺鎮加工廠房內的財產進行依法查封,該木業公司涉案未履行標的40餘萬元。

案情回顧:

2015年,楚雄某鐵件加工店老闆朱某與楚雄某木業公司負責人蔣某達成口頭協議,由朱某為蔣某公司的廠房安裝彩鋼瓦瓦頂。工程完工後,蔣某一直未支付給朱某41.8萬元工程尾款。2018年2月2日,案件經楚雄市法院審理後,依法判決楚雄某木業公司於判決生效後10日內支付某鐵件加工店工程款41.8萬元。履行期屆滿後,楚雄某木業公司未自動履行。

案件生效後,申請人積極配合法院執行工作,主動提供被執行人可供執行財產的線索。2018年5月18日至19日,楚雄市法院執行法官來到被執行人位於楚雄市蒼嶺鎮的木材加工廠房內,對該公司的紅木、清香木、根雕等財產依法進行了查封。

查封財產清單多達18頁

為積極配合法院開展執行工作、主動提供被執行人可供執行財產線索的申請人點贊,這樣既提高了執行工作質效,也使自己的權益能夠得到及時兌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