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妻想爲未婚夫購買保險,卻被保險公司拒絕了,爲啥?

提問:

我和我男朋友已經定親了,大概在一年後正式結婚領證。我男朋友的工作需要經常出差,我為男朋友買保險,但卻被保險公司拒保了,為什麼啊?

回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12條規定:

“人身保險的投保人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對被保險人應當具有保險利益。

財產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

人身保險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財產保險是以財產及其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或者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可以為被保險人。

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

以上內容說白了就是,給人買就必須對人具有保險利益;給財產或者其他買也同樣需要保險利益。

那麼究竟投保人具有哪些保險利益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31條規定:

“投保人對下列人員具有保險利益:

(一) 本人

(二) 配偶、子女、父母

(三) 前項以外與投保人有撫養關係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

(四) 與投保人有勞動關係的勞動者。

除前款規定外,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的,視為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利益關係。訂立合同時,投保人對被保險人不具有保險利益的,合同無效。”

從以上條款可以知道,男朋友和女朋友並不屬於4種保險利益,即便符合後面的補充內容“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的”,但由於這種沒有完全明確的法律承認的利益關係,會導致道德風險的概率加大,極可能產品為獲取保險賠償而進行的犯罪行為。所以,保險公司從風險控制的角度,承保的概率是極低的。

這位女士,為經常出差的未婚夫買保險是非常正確的事情。但由於法律規定,您可以選擇領證後購買,或者勸未婚夫自己購買、其父母給他購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