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判断征地行为是否合法,补偿标准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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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拟征收农村土地时征收部门要发布拟征地公告,即通知村民即将实施的征地行为。

在征地决定依法报批请有关机关批准前,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应该在村委会或者村民小组张贴书面的拟征地公告,告知村民即将进行的征地行为,而且公告的具体内容应当包括:征地范围、面积、用途、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等。

其次,征收部门发布公告后应当征求和询问村民的意见,同时应当组织听证。

征收部门发布公告后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就公告内容征求和询问村委会与村民的意见并记录在册,协调解决。同时告知申请听证的权利,村民提出听证要求的,征收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再次,征收部门应当就被征收土地进行实地调查,如实登记,同时与被征地村民共同确认调查结果。

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会同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去征收范围内对被征收土地的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如实登记,双方共同核实确认登记内容。

同时,以上各程序进行后,征收部门逐级获得省级政府或国务院审批后,发布征地公告,正式开始征收程序。

征收部门获得上级机关所做的征地批准文件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及时将征地公告在村委会或者村小组进行张贴公布。

此外,征收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并结合村民意见进行修改和补正。

征收部门在张贴征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应当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被征地村民可在10个工作日内要求听证,征收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并听取村民意见,对方补偿安置案进行修改和补正。

最后,征收部门将补偿安置方案报批备案,交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征收行为。

县级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将公告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村民的不同意见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后,报省级国土资源厅备案,并交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对于征收农村土地的补偿标准现行法律明确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国家对于土地征收无论从征地程序还是补偿标准上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以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如果在征收拆迁中征收部门违法征地或者补偿标准违反法律规定,此时应当及时地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