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名打工者在40多歲之後,打算自主創業或者從事自由職業,將原來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他/她的養老保險待遇如何計算?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如何計算?重複參保的養老保險關係如何處理?
養老保險一直是大家十分關心的話題。包括養老保險的轉移?城鎮與城鄉的區別等等。
今天來講一下,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相關問題,大家做個參考。
注意:如果你已經轉成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了,將來退休就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計算。
一、養老保險待遇
如果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併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就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計發養老保險待遇。
社保賬戶分為:統籌賬戶、個人賬戶。
二、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為防止出現部分參保人員由於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均不滿15年,而不能獲得保障的情況。
當參保人員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時,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可以合併累加計算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年限,這樣也體現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兜底功能。
三、重複參保的養老保險關係
正常情況下,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無需同時繳納。
如果出現重複參保的情況,優先保留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關係,其重複參保的時段只計算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重複參保時段相應的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一併退還給本人。
另外,參保人員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
轉入後,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辦法計發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礎養老金月標準額為國家和地方政府按規定計發的固定數額。
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你的計發月數。
熱點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