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闲置农房“活”起来,“共享农庄”就此应运而生,对于“共享农庄”,你怎么看?

天津事业单位信息发布

如何让闲置的农房“活”起来,“共享农庄”就此应运而生,对于“共享农庄”,我的看法是这样的:

总体上“共享农庄”的兴起,它盘活了农村宅基地与农村房屋的使用权,通过农村闲置宅基地与闲置农房的多元化利用为乡村振兴战略助力。符合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大方向。即符合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三权分置”的总体精神。它的重点是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的使用权,因此,在法律和国家政策的规范下,探索农村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的盘活方式是一项迫切、发杂、规范的过程。

但是,由于农村宅基地的“三权分置”只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一个思路,国家正在试验点实验。在实验区内,认真开展农户资格权的法理研究,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具体实现形式,重点结合发展乡村旅游、返乡人员创新创业等先行先试,探索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农房和宅基地、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促进乡村振兴的经验和办法

因此,目前农村宅基地的“三权分置”的使用是有十分严格的地域要求、政策要求的。在实验区外,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依然使用现行的管理法规。

北京郊区超过2000套的闲置农房通过“互联网+”与城市租赁需求对接,是否合法,或者说是否允许,在目前来做判断,只能看北京郊区2000套的闲置农房在不在国家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验区内,是否符合实验区内实验试点的具体要求,如果是,可以继续按照要求进行。如果不是,则是违法的,应当立即停止。

凡尘观生活在网上还没有找到《人民日报》的报道文章,就题主说的“共享农庄”的方式,凡尘观生活认为还是有一定的可取之处,但是,不管怎样,还需要国家有明确而具体的规范要求后,方可推广。

以上就是凡尘观生活的看法,网友们,你是否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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