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逼迫正式工人转变为劳务派遣性质,合法吗?

简单

劳动用工双方是平等的立场上签订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也应当是进行平等协商,只要存在逼迫肯定不合法。

不过我们大家也要知道,用人单位要有自用工自主权的。并不是说我们进入一个单位,就可以安心无忧的在里边工作一辈子。刚刚看到华尔街的一些银行开始大量裁员。因此我们在企业工作,也应当要做好被解雇的准备。

用人单位要求职工转为劳动派遣职工,这属于用工主体的改变,理论上应当按照解除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解除之后,职工再根据个人的情况是否决定,加入劳务派遣用工。

一般来说,我们企业和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协商不一致,企业发放工资、安排工作岗位时也要跟以前一致,不能降薪、不能擅自调岗,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

大家记住,我们虽然是在为企业打工,但是我们劳动者的地位是跟企业平等的,企业不能做出一些侮辱人格的事情。

企业如果在劳动合同到期的情况下,不续签职工,但是应当按照在企业工作时间,每工作一年支付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企业解除职工没有跟职工商议,直接解除的话,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两倍的赔偿金。

而且这两种情况职工都可以领取失业金。

所以,企业可以解除职工,但必须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和赔偿费用。然后,职工也可以选择是否去劳务派遣公司,回到企业工作,都是有自主权的。

如果企业没有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或者赔偿费用,职工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权,他们会依法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如果他们不作为,我们可以再向纪检部门进行投诉。我们都是有相应的救济途径的,并不是跟一些人想的一样没人帮大家维权。只要我们大家主动站起来,就能够促进社会形成风清气正的和谐劳动环境,这样所有人都会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