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辞退一个20多年的老员工,但他不同意走,怎么办?

影说笑

公司辞退一个员工,一般只有两种原因:1.公司原因,如经营不善,业务改变等,需要裁掉相关人员。2.员工原因,主要有两种,一方面员工能力不足,各方面素质无法胜任现有岗位。另一方面是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辞退。

本文中的员工被辞退,如果不想走,具体怎么办,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一.公司原因辞退员工。员工是可以要求不走,但如果非要员工走,那就要严格按照违法辞退员工的标准进行赔偿,也就是2N+1。因为企业用工,是要遵循双方自愿原则的,也就是企业和员工都要同意,这样双方才可以继续合作下去。但现实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的,也就是劳动者只要提前一个月告知企业,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企业要解除劳动合同,就要付出惨重的代价。因此,他如果不肯走,那企业依法进行赔偿也是可以的,但代价很大。

二.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辞退。如果员工是因为这种原因被辞退,那员工是没有赔偿金的,而且他必须走。但企业要保证规章制度的合法性,也就是规章制度经过合法程序制定,并公示,且已告知劳动者。

最后,我觉得企业和员工是共赢关系,他为你们公司奉献了20年,说明他是很忠诚的,当然,也有可能是因为他能力不足,不敢跳槽,但我觉得,善待老员工是一家优秀企业的胸怀。如果他没有过错,我建议看看他是否可以做别的岗位?如果实在不行,那就和他沟通,依法对他进行赔偿,也许这样对双方都好。企业不要想着坑员工。

我是刘仕祥,是一名资深生涯规划师,演讲口才教练,国家心理咨询师,人力资源管理者,著有书籍《在最能吃苦的年纪,遇见拼命努力的自己》《直击人心:从0到N职场沟通术》。


刘仕祥讲生涯

公司要辞退一个20多岁的老员工,但他不同意走,怎么办?

你是HR吗?你是老板吗?不管你是谁,你在拿着裁员的大棒,要拿一个为公司奉献了20年的老员工开刀,你在做坏事,是不良HR,是无良老板。虽然我鄙视你,但为了让你下辈子能做个好人,我还是愿意告诉你该怎么做!

方法一:直接辞退他,赔他40个月的工资

20年工龄的老员工,该是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意味着只要员工不犯严重错误,公司是不能不补偿辞退的。你现在想让他走,正规渠道就是赔40个月的工资。如果公司宁愿赔他40个月的工资,他不愿接受赔偿,而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那你就造成让他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事实,比如他的岗位已被其它员工替代或者取消他的岗位,这样法院会判决支付赔偿金而不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还应当支付劳动者在劳动仲裁不上班期间的工资和缴纳社保,如果结案时间花一两年,那老员工又可以多拿好多个月的工资,这样公司是损失大了些,但却很能宽慰老员工的心--谁让你违法辞退老员工呢?总要付出一点心痛的代价。



以下是普法时间,请学习: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方法二:不安排他工作,让他每天无所事事,忍受不了内心的无聊后发疯的离职

比如,撤掉老员工的办公桌,搬走他的电脑或设定登入权限限制他使用电脑,不安排他任务,让他每天无所事事,让他最后忍受不了内心无聊的煎熬而主动辞职。这招是每个老板或HR必须掌握的逼迫员工主动辞职放弃赔偿的伎俩,对一般劳动者往往奏效。但对于工龄20年的老员工或者熟悉劳动法的员工,也许你就被弄得灰头灰脸的。因为你这么做也是违法,老员工会以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理由要求赔偿或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这样,公司还是要支付其在方法一中所提的40倍工资和诉讼期间的工资等等。



以下是普法时间,请学习。

所谓劳动条件,是指工作任务、劳动的场所和设备等员工提供劳动条件所必备的要素。在现时的司法实践中,比较常见的情形是因单位不安排工作内容和任务、限制员工工作的权限,导致劳动者无法提供劳动而被认定没有提供劳动条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方法三:等到老员工退休领取养老金的时候,再终止他劳动合同

老员工在你公司上班了20年,如果来你公司之前在其它地方又上了十来年,那么他的年纪离退休年龄60岁也没几年了。你不如继续安排他工作继续履行合同,这样每月发他工资,让他退休时劳动合同就自然终止了,那样你也不用再支付赔偿金了。--这是你最省钱的方法,老员工熟悉公司流程,熟悉工作任务,可能效率慢一点,但胜任工作是没问题。你继续聘用他,一方面可以节省40个月的赔偿金+仲裁期间的工资,另一方面你也不用招其它人来顶替他的位置而额外发给其它人工资--这样一算,比你逼员工辞职赔偿稳赚不亏。




职路弯弯

估计题主是一位HR(人力资源工作者简称,下同),先别怪我站着说话不腰疼,但我作为一名资深HR,必须说一句公道话,HR应该当好劳方(老员工)和资方(公司或老板)之间的桥梁,而不仅仅是站在资方(老板)角度考虑问题。

一位20年的老员工为什么被辞退不愿意走?肯定有他的隐情和困难,换位思考一下,帮助老板合理地解决问题,而不仅仅是设计让他走。

公司要辞退一位20年的老员工,确实有一定的过河拆桥的嫌疑。因为题主交待背景不详细,我估计有以下几个原因。

三个原因:

一是整体原因:公司发展转型,淘汰老员工,减少人工成本,首先要拿老员工开刀,因为老员工成本高、效率低、倚老卖老用起来不顺手。就像现在网上刷屏的华为淘汰34岁老员工、IBM清退40岁以上老员工等热门事件一样。时代发展了,或者企业不行了,老员工比年轻人,更像包袱而不是新鲜血液。

二是个体原因:这位老员工观念陈旧,或者能力跟不上节奏了。

三是极端的个体原因:这位老员工为了规章制度或受到刑事处理。首先,要排除这一款,估计题主说的不是这样的情况,因为这种情况,根据劳动法,企业完全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老员工同意,也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作为资深HR,估计是公司整体需要裁员,或者老员工本人表现不力。那么,老员工不愿意走,那么,原因只有一个:补偿条件不合理。

咱们将心比心:

一个辛辛苦苦工作了20年的老员工,如果从事单一技能工作的话,哪怕他就像动物园里的狮子,你把他放进丛林法则里,他也失去了优雅生存的能力。这一点,咱们都要实事求是地分析,此人换作你的父亲呢?作为企业,也要本着以人为本的思维去考虑处理办法。

作为资深HR,“黑暗料理”有没有呢?当然有,但我不建议这么做,企业也好,员工也好,如果都能维护一个良好的人力资源生态环境,对社会文明也是一大贡献,不是吗?比如,明升暗降,比如,空挂羞辱,比如,外派偏远地区,比如,坐冷板凳,这些阴招有的是,相信题主还是善良的人。

正确的做法:

不论是公司裁员的整体原因,还是老员工能力不行被淘汰,都应该按照劳动法,给予一次转岗培训的机会,给老员工一次重新选择的机会,让他转岗到力所能及的岗位,工资下降一些,只要他能接受,也是给老员工一条出路。

如果这样做,老员工还不愿意接受,按照劳动法,可以实行N+1的经济补偿方案,在这个基础上,多与老员工沟通,多做温暖人心的工作,甚至帮助他推荐合适的岗位。如果老员工是一个通情达理的人,他接受这个条件,应该是大概率的事件。

特别提醒:

还有一点需要特别注意,老员工之所以不愿意走,估计是感到心寒了,赌这口气,辛辛苦苦二十年,就这么一脚把我给踢开,换作谁都心里不舒服,一定要多做暖人心的事情,春风化雨,比强制性地赶人,后遗症要少的多。


职场火锅

你好,有公司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存在法定过错,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存在法定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那问题来了,如果非要辞退怎么办?从法律角度看,用人单位在不满足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辞退员工,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有明确规定。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总之,处理劳动争议,要依法合规,也要以人为本。通过真诚、耐心的多轮沟通,争取协商一致解决。协商不成,就要走法律程序,可以申请仲裁、起诉。


职场律师说

在看到这个问题后,我想反问一下提问者,如果你为一个企业付出了20年的青春,现在面临被辞退的人是你,你会同意走吗?如果说这名员工从20岁开始进入公司工作,如今也年过40岁,这样的年纪在社会上竞争力已大不如以前,如果是基层工作者,更是不好再找工作,企业单纯为了节省成本而辞退员工,一方面有卸磨杀驴之嫌,另一方面会让员工心寒。
站在员工的角度来看,我们会认为这样的企业没有人性,不考虑员工晚年生活,但站在企业的角度来看,假如公司老板执意要辞退这名员工,作为公司HR,在其中应该发挥什么样的价值体现呢?下面从几方面进行客观分析:

首先,从解除类型来看:此情形属于企业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内容规定,劳动者存在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行为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假如员工并没有违规违纪,则不适用此条;

第二,从立法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提问中,员工是不同意解除合同的,而且我们注意到员工在单位工作了20多年,此情形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五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不可依照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另外即使是单位裁员,也应当优先留用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


最后,不管是企业老板、HR还是员工,在处理解除劳动合同纠纷的时候,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条例执行,必要时应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企业HR必须掌握相关劳动法律法规,为企业规避用工风险,即维护企业利益,又保障员工权益,不能一味执行公司决定。


HR学院

对公司来讲,想要辞掉一位员工的方法实在太多了。即使碍于法律规定而不能单方面辞退,也可通过各种管理手段,让员工自己请辞。

但不得不说,这是一个悲伤的故事。一位工作了二十多年的老员工,几乎可以说是把自己一生中大部分的时间都献给了公司,却也逃不了被公司抛弃的命运。

因此,很多人就会认为,公司的这种做法是不道义的。然而,社会总是残酷的,企业的存在是以盈利为目的,对企业来说,辞退一个没有太多价值的员工完全是合理的。至于是否合情、是否合法根本就是另外一回事。


所以,别老是爱举着道德高尚的大旗去埋怨公司的无情、社会的残酷、人性的丑恶。抱歉,因为你说的都是事实,自然埋怨也就毫无价值,与其如此,还不如好好想想自己在公司的价值。

试问:一个对公司都没有价值的人,又谈什么公司无情呢?就连对社会没有价值的公司都难逃被淘汰的命运,到时又有谁来同情这些公司?


回归问题上,如果这个员工对公司没有价值,那么被辞退是合理的,合不合情则因人而异。而在合法上无法直接辞退,那么,就做相应的管理手段,比如施加绩效压力、调离其他岗位等等方式,让员工自行请辞。

当然,这种软暴力的管理手段,能不用则不用。毕竟,对于二十多年的老员工,我觉得最好的方式,自然是好聚好散。


九月说

多么伤心的一个话题,当你老了干不动了,青春年华都付出了公司,公司老板却要赶你走,我想这一定是黑心私企老板,才能做出这样丧良心的事,现在这个社会一切向钱看,人不能太老实,俗话说,人善被人欺,马善被人骑,在私企工作一定要签劳动合同,天下乌鸦一般黑,不要不敢说,这样一但出现纠纷,也告状有门,一个好的成功的公司,一定有一个好的老板,财聚人散,财散人聚,要有海纳百川的胸怀,你的企业才能做大做强,拢络了人心,员工才给你真心干,赚钱那是自然,一个只看眼前利益鼠目寸光的老板,开了跟你二十年的员工,別人会怎么看,谁还有心跟你干,企业你一定做不长,多少家倒闲的企业公司概莫如此


许仙豫到白娘子

他同不同意,或者是怎样赶走他暂且不谈,关键是你这个老板的良心会不会痛?把别人剥干榨尽之后,就想把别人扫地出门,做人要讲诚信,做大事要讲究以德服众,像你这样唯利是图的人怎么能当领头人?一个德行败坏的人怎能让人拥护!



一个工作20多年的老员工,青春年华全部贡献给了公司,没有功劳那是胡说八道,没有苦劳更是无忌之谈,看别人没有利用价值了,看别人脚步蹒跚,老态龙钟了,就想过河拆桥,真缺德呀!做人不能太丧尽天良。公司的崛起,有老员工的汗水,不应该卸磨杀驴,兔死狗烹,而是安抚负责老员工的晚年生活。这点付出怎抵老员工为公司创造的财富的零点零零零几!赶走老员工,这不是钱不钱的问题,而是上升到了人性问题,人的良心一旦坏透,活着也是行尸走肉。公司一旦兽性,轰然倒塌也是迟早的事情。



别告诉我说你这是狼性选择,这就是tmd冷酷无情的托词,试问这样一个唯利是图的公司谁敢兢兢业业的卖力,试问这样一个冷血无情的领头人谁还敢去拥护!这样的企业是不会崛起的。冷漠无情的规则一旦形成,老员工人心惶惶,新员工也不会脚踏实地,别忘了千里之堤毁于蚁穴,雄鹰无水照样会葬身沙漠。


困难不可怕,可怕的是人心算计。致这位老员工:就是不走,如果他们想通过卑鄙无耻的手段排挤你,就把铺盖卷搬到有关部门讨说法。现在的邪恶势力还成不了气候,正义的光芒还是有温度的。


文蕴

人常说,企业留不下人关键是:心委屈了,钱没给到位。

那么如果反之,一般不愿意走,还是依然分析以下两个原因:

心委屈了:兢兢业业耗尽青春服务20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如今却依然过河拆桥,釜底抽薪,面对公司的辞退对个人情感上的冲击导致逆反心理。

老员工对公司感情较深,也许在沟通过程中,短时间未能真正理解公司这一辞退安排的无奈而导致内心的情绪抵触。

钱没给到位:赔偿金满意度 < 离开公司所面临的压力与变化

即便目前在本职单位的薪资结构不见得一定很满意,但工作环境及人际关系相对熟悉,工作流程得心应手,但是离开公司所需要面对为适应新工作新环境的各种压力,需要支出的精力而从心理上害怕面对外面的竞争环境。

针对以上两个关键问题,切不能过于理性死板的强行宣读公司制度,尽量站在员工的角度予以现状分析及情绪安抚,从而提供解决方案。

会尊重

摆正心态,一位在公司服务这么多年的老员工一定有值得尊重的素质,请在弥留之际好好聊聊他的顾虑,尽一切能力为他解决,因为这样善待不仅让员工感觉体面,还能无形中给到在职员工感受到企业以人为本满满的人情味。

会哭

人常说刘备的江山是哭出来的,如果开门见山只谈裁员与辞退,从情感上会让一个工作20多年的老员工感觉背叛。因此一定要会哭,让员工反过来理解你的立场和公司安排的无奈。每个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一定会遇到或大或小的困境,也一定会有必不可少的新陈代谢,因此从公司经营发展的难度,探讨平台给予员工发展的局限性,寻找共情,从而引导其提前考虑下家的念头。

会算

一般有被辞退员工的工作都不是不可以替代的,一定要会计算在新政下,一般员工每年薪资调整的幅度,及跳槽薪资涨幅的比较,同时提出一些可调整的较低薪资岗位,或者赔偿条款,让员工自己选择。最后告诉他如果需要,你可以申请公司出一张推荐信,以助其找到更好的工作。


无忧精英网

首先,从公司角度来说,公司要辞退一个员工并不是一件难事,归总起来无外乎以下两个办法:

1) 劝说主动离职

大多数的公司想要辞退一名正式员工都会首先进行劝说,由公司的人事或者上级领导与你沟通,提出工作中的失误等缘由,从而劝说员工主动提出离职;如果劝说无效,下一步便是通过工作施压,给你安排不能完成的工作任务,工作中各种挑刺,让你无法忍受这样的工作从而选择主动离职;如果以上办法都无效,公司对你进行威胁,如公司开除你便不会提供离职证明,这样你以后找工作会很麻烦等等,从而逼迫员工离职。这样的情况也是我们工作中被辞退的员工所会遇到的。

2) 法律途径辞退

在公司劝说主动辞退员工的做法无效后,公司如果真的非要辞退这名员工,就会通过法律途径,即通过用人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对员工进行赔偿,而后依据流程辞退员工,员工在得到自己所得赔偿,便自动的解雇。

所以说公司辞退一名员工真的没有很难,难得是让员工心甘情愿,特别是一个工作20多年的老员工。

这种情况,公司想要辞退这名老员工仍可以采用上面的两个办法很容易的解决这个问题。虽然公司是一个更讲利益的地方,但是我认为对于一名在公司工作20多年的老员工,更应该讲的是情谊,因为留住这个员工20多年的也不仅仅是利益,我想更多的就是对公司的情谊。

我们公司是一家IT公司,众所周知,IT公司是年轻人的天堂,但是在公司的年会上,每年都会有个特别的环节,就是为退休的员工颁发荣誉,很多的公司都号称“企业的文化是家文化”,但是真正做到的又有几家呢?所以想想我的公司我很感动,作为一名员工我很自豪,也很有归属感。

所以我真的不建议公司辞退这个在公司工作20多年的老员工,我的理由是:

1) 老员工是一个代表:

代表了公司对待老员工的态度,因为每个员工都知道,我们都会变老,变成一名老员工,如果公司对待老员工的做法就是辞退,那么公司对于员工除了利益,再无其它,那么公司在有难得时候,又怎能奢求 员工的陪伴呢?

2) 员工的归属感:

当其他的员工看到这名老员工从公司退休,而不是辞退,我想所有的员工对公司的情感都会更深一层,都会更加有归属感,更有留在公司一直贡献的力量,更有以公司为家的责任感。

3) 彰显公司的文化:

一个公司的文化到底是怎样的?要看它是如何对待他的员工的,更可以说是对待老员工的,一个不善待老员工的公司,有怎么能够要求自己的员工不跳槽呢?又怎么能要求员工爱公司如家呢?

关于这个问题,作为一名普通员工的我不得不站在员工的角度想要对公司说点什么,我对公司说,如果非要辞退这个老员工,那么在利益上请给予他应得的利益,更要的情谊上,请感谢老员工20年的付出,并予以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