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能否限制股权继承,公司和股东都应当掌握的关键要点


公司章程能否限制股权继承,公司和股东都应当掌握的关键要点

刘小石同学最近有些烦恼。小石的阿姨和姨夫一向感情很好,姨夫经营着一家公司,又对小石的阿姨非常体贴,小石阿姨一向衣食无忧,日子过得让旁人羡慕无比。前一段时间,小石姨夫的身体不好,阿姨一下子失去了主心骨,多次找到小石母亲和小石倾诉,最近还说要和小石姨夫开的公司及其他股东打官司,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公司章程能否限制股权继承,公司和股东都应当掌握的关键要点

原来小石姨夫的公司是几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小石姨夫占30%的股权,其他四位股东共同占70%的股权。公司成立时全体股东共同签订了《公司章程》。考虑到各股东都是自然人,难免出现生老病死的情况,而公司主要靠各自然人股东贡献各自的资源和人脉开展经营,所以大家商量好如果某位股东死亡或是失踪等情况,则该股东的股权只能由其他股东回购,然后将对应的回购款项支付给已去世股东的继承人。

以上公司章程的种种规定归纳成一句话,意思就是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如果股东身故,股东的继承人不能直接继承股东资格,只能通过其他股东回购的方式获得与股权对应的对价款。

小石阿姨的疑惑正在于此,这股权分明是老头子真金白银投入公司的,凭什么就不让我家儿子继承父亲的股权?公司章程这样规定难道不违法吗?

公司章程能否限制股权继承,公司和股东都应当掌握的关键要点

这些问题小石也答不出。带着这些疑惑,小石和阿姨前往刘律师的办公室,请他给出个主意。刘律师听了小石阿姨的陈述,又仔细看了公司章程的规定,还问了几个与公司经营有关的问题。他没有直接讲答案,而是问了小石阿姨一个问题,您现在的想法是什么?

听到这话,阿姨也是实话实说。我和老头就生育了一个儿子,我们年纪大了也没多少财产留给他,就想着让儿子后半生衣食无忧,现在老头病情严重长期住院,能不能请刘律师拟个遗嘱,老头的股权直接给儿子继承,公司的事儿我全不懂,股权全给儿子也没意见。

刘律师沉吟片刻,说道这种情况下立遗嘱恐怕还是得不到股权,小石和阿姨听后不禁心头一寒,两人几乎异口同声地问道为什么。

刘律师说,现在问题主要出在股东处分自己财产的自治权与公司章程规定之间的矛盾。按理说公司股东有权处分自己的股权,而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死亡的,股权可由继承人继承,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现在公司章程既然规定股东身故的由其他股东回购股权,回购的价款支付给身故股东的继承人。这样的规定并不和法律相冲突,也体现了全体股东的意愿,也就是股东们都不愿让原股东之外的人参与公司的经营。

目前国内也有相当多的案例均支持这一观点,即公司章程本身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章程的制定程序也合法的话,通常法院不会支持继承人要求确认股东资格或是要求公司变更股东的请求。

小石阿姨又问,听人家说可以尝试将股权卖给他人,这样兴许可以让其他股东回心转意参与谈判。

公司章程能否限制股权继承,公司和股东都应当掌握的关键要点

刘律师说真要将股权出售给他人,还是受很多条件限制的,比如要事先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还具有优先购买权,只有当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又不愿购买时才有可能真正出售给他人。总之,出售股权也绕不开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

小石阿姨说,难不成就只能接受这个局面,如果老头过世我儿子只能拿钱走人?刘律师给阿姨分析了一下,目前要打破这个局面确实很难,但这个公司章程规定也不是没有商榷之处。首先,章程没有规定以什么价格来回购;其次,章程也没有规定如果没有股东愿意回购股权应如何处理。也就是说,公司章程并未解决其他股东回购股权的全部问题。

刘律师认为,由于公司章程存在上述种种问题,如果其他股东给出的回购价格过低与股东的继承人无法达成一致,或是出现了无人愿意回购身故股东股权的情形,对于股东的继承人来说未免不公平。出现这些情形时或可有转机,由于公司章程规定的漏洞,对于股东的继承人来说既不能继承股东资格也不能获得财产,股东的继承人要求确认股东资格就具备了合理的条件,与公司法规定并不冲突。

刘律师还说,由于小石姨夫的病情随时可能恶化,应当早做决断,也就是说在拿钱和继承股东资格之间作出选择。如果选择了拿钱,可以与其他股东进行沟通,事先确认一个合理的价格,以免将来在价格问题上产生争议。如果铁了心做股东,那也只有具备上述特定条件时才可能获得转机。两种方案孰优孰劣,律师也不能帮你们拿主意,这需要你们开个家庭会议来讨论决定。

总结一下,以上的观点可归纳为以下要点:

1. 公司章程可对股权继承作出限制;

2. 公司章程对股权继承进行限制时应当保障股东继承人的财产权利实现;

3. 公司章程对于股东继承人财产权利的实现提供可操作的规定;

4. 公司章程未作限制,或公司章程的限制导致股东继承人财产权无法实现的,股东继承人可主张股东资格。


公司章程能否限制股权继承,公司和股东都应当掌握的关键要点

作者:马涛

北京大成(常州)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专长:公司法、保险法、建设工程与不动产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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