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區分情緒困擾和抑鬱症?

目前對抑鬱症的瞭解來源於《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DSM-5)和《國際疾病分類》(ICD-11)中的標準。是否存在“疾病”的判斷主要基於症狀的存在、症狀的持續時間和功能障礙。

如何區分情緒困擾和抑鬱症?


然而,關於抑鬱是否與悲傷不同,以及“悲傷”如何與“抑鬱”區分開來,爭論仍在繼續。

DSM-5強調,需要“……根據個人的歷史和文化背景來進行臨床判斷”。這可能很困難,而且全科醫生(GPs)的視角也各不相同。關於抑鬱症的觀點,有人認為它本質上它是一種社會過程和對生活事件的正常反應,而更多的人則視為一種生物醫學疾病。

本研究的目的是探討全科醫生如何區分情緒困擾和抑鬱症。


方法


本研究採用定性訪談法,探討全科醫師如何區分情緒困擾與抑鬱。這些數據是通過與英格蘭南部(N=21)的全科醫生面對面和電話採訪收集的,他們在英國的基層醫療機構工作(N=19)。

為了提供不同性別、年齡和執業時間的多樣性,對GPs進行了有目的的抽樣。訪談遵循半結構化訪談指南,重點關注基層醫療患者的情緒困擾(ED)和抑鬱障礙(DD)。


要求參與者:

  1. 描述一個他們見過的患有DD或“臨床抑鬱症”的患者,以及一個出現ED,但不被認為患有抑鬱症的人;然後描述兩者之間的區別。
  2. 討論可能影響診斷、治療的因素,以及他們對痛苦和障礙定義的看法。


主題分析遵循Braun & Clarke(2006)提出的模型,同時一個由不同專業知識組成的團隊(包括心理學家和學術GP)合作開發並最終確定一個編碼框架,開發主題並討論解釋。


結果


參與者中位年齡為45歲(38-58歲);有12名為男性,9名女性。全科醫生執業時間中位數為16年(範圍為7至30年),11名城市醫生和10名農村醫生。

不出所料,觀點出現了分歧:

  • 一些全科醫生認為,區別是不可能的,因為症狀是一個連續體,而嚴重程度是疾病的代表。
  • 另一些人發現這一點用處不大,他們研究了其他因素,例如持續時間和困擾的可能性比抑鬱症波動更大。一些人發現嚴重程度量表如PHQ-9並沒有什麼意義。
  • 另一些人則關注於區分的難度,痛苦與抑鬱具有很大的複雜性。在所述問題的複雜性中,有些人提到了在喪親和慢性壓力情況下從ED到DD的過渡,似乎是在敘述過程,而不是識別症狀並對其進行分類。持續時間通常被認為是檢測“疾病”的一個關鍵因素。
  • 一些全科醫生察覺到其中的區別,認為在沒有生理症狀的情況下,面對壓力更有可能出現情緒困擾。當考慮到情緒困擾(ED)和抑鬱障礙(DD)之間可能的區別時,全科醫生通常也會提到反應性和內源性抑鬱症,但使用這兩個術語的方式與精神病學不同,後者都被認為是抑鬱症的類型。這裡,“reactive”被理解為“distress”。


結論


作者的結論是:全科醫生對情緒症狀何時反映精神障礙的認知差異很大,並提出了各種各樣的觀點。需要進一步的研究來開發出更一致的框架,以理解基層醫療中的情緒症狀。


對實踐的啟示


DSM-5和ICD-11推薦的將“抑鬱”概念化的方法,著重於症狀數量和嚴重程度,增加了診斷的可靠性。然而,症狀可能是由許多不同的過程驅動的,其中只有一部分表明潛在的障礙。所以,這種“簡單”的方法實際上可能增加全科醫生面對“未分化”症狀的複雜性。

反映在這裡的關於“抑鬱症”的混淆是可以理解的。我們最初學習了“內源性”和“反應性”以及“精神病性”和“神經性”抑鬱症,後來才瞭解到單一“抑鬱症”的概念,其嚴重程度各不相同。有許多不同的“抑鬱”經歷,它們都因社會環境、心理和生物因素在其病因和表現中所起的作用而有所不同。

我們應該超越簡單的解釋,更多地討論“悲傷”和“抑鬱”相互關聯的動態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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