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吉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举报受理信访事件交办函第25批第4553号...

永吉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举报受理信访事件交办函第25批第4553号...

受理编号4553:“原永吉县国土局北大湖所所长张某某,存在以下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一是2002年至2005年,侵占口前镇向阳村9社村集体林地,建设了3栋总面积达902平方米的住宅和厂房,并非法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二是伙同该社魏某某非法占地盗伐林木,使用大型机械推山填沟,取土垫院,平整8000平方米的房场,建设房屋经营酒店。当地相关部门也多次对其调查,但至今未进行处理。”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原永吉县国土局北大湖所所长张某某,存在以下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一是2002年至2005年,侵占口前镇向阳村9社村集体林地,建设了3栋总面积达902平方米的住宅和厂房,并非法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口前镇向阳村,实为北大湖镇向阳村。反映的张某某,实为张立明,原任北大湖镇国土所所长。2002年10月22日承包北大湖镇向阳村9社村民魏青年所有的水库一座及8亩土地建房屋,于2008年7月29日将房屋及所有附属设施转让给王玉玺经营,现养殖场已关闭。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其中,张立明侵占向阳村9社集体林地属实;张立明建住宅、看护房、仓库,属实;反映的非法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问题,北大湖镇政府等部门正在调查核实,待核实结果出来后,再确定是否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12月1日,永吉县纪委、永吉县林业局、永吉县国土资源局、永吉县住建局、北大湖镇政府、北大湖林业站工作人员赴现地调查。经查,现地有房屋、看护房、仓库各1处,小片荒地1块、猪舍3栋及硬覆盖,合计占地总面积7587平方米。比对1982年林相图,显示为宜林荒山荒地(含部分沼泽地)。

张立明自2002年承包该地至2008年期间,修建了房屋、看护房、仓库及硬覆盖,面积1258平方米。2008年7月29日张立明将房屋等附属设施全部转让给王玉玺,王玉玺于2009年建设猪圈舍3栋及周围硬覆盖,面积4062平方米。王玉玺的雇工(看房)贾宝峰于2018年春季在院内开垦种植了农作物, 面积2267平方米,合计面积7587平方米。

比对1982年林相图,显示以上地块为宜林荒山荒地地类(含部分沼泽地),鉴于这一事实,北大湖林业站对于张立明、王玉玺、贾宝峰涉嫌擅自开垦林地行为进行受立案调查,分别于2018年11月12日对贾宝峰因擅自开垦林地问题立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永林罚立字[201030049号)、2018年12月5日对于王玉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在林地上建养殖场问题受案(永林罚受字[201第03001号)、2018年12月5日对于张立明擅自开垦林地问题受案(永林罚受字[20103005号),案件正在办理。

同时,该处面积内的房屋、养殖场圈舍及附属设施因债权纠纷,已被永吉县人民法院冻结保全。

《房屋产权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是否为非法办理,永吉县国土局、永吉县住建局、北大湖镇政府已经启动调查。

北大湖镇政府出具情况说明:目前该养殖场已经关闭。张立明持有的《房屋产权证》真实有效。其他非法建筑,面积合计为6997平方米。2018年拆除地面硬覆盖3828平方米,已还林。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林地2267也已全部还林。2020年10月9日对剩余违建部分进行强制拆除并还林。原有老道面积630平方米予以保留。特申请销号。

(三)问责情况

无。

(四)案件办理人员

主办单位:永吉县人民政府

案件调查人员:北大湖镇政府 副镇长 谷志伟

北大湖镇政府 科 员 曲凤玲

北大湖林业站 站 长 姜 利

北大湖林业站 站 员 李爱民

案件审核人员:永吉县林业局 副局长 曾庆忠

案件包保领导:永吉县人民政府 副县长 滕凤臣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伙同该社魏某某非法占地盗伐林木,使用大型机械推山填沟,取土垫院,平整8000平方米的房场,建设房屋经营酒店。当地相关部门也多次对其调查,但至今未进行处理。

(一)

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伙同魏某某,应为魏青年,向阳村九社村民。反映占用林地建房屋位置与第一个问题相同。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其中,张立明伙同魏青年不属实;盗伐林木不属实;非法占地属实;取土垫院、平整房场、建设房屋属实;经营酒店不属实;当地相关部门也多次对其调查,但至今未进行处理,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12月1日,永吉县林业局北大湖林业站、北大湖政府工作人员赴现地调查。经查,魏青年将承包地发包给张立明使用,无证据显示张立明存在伙同魏青年行为。

经比对1982年林相图,显示为宜林荒山荒地;1997年林相图显示,该地块为无立木林地;该地块不存在非法盗伐林木行为。

张立明非法占地、取土垫院、平整房场1258平方米建设房屋的违法事实存在。在上一问题中已经由北大湖林业站受案处理。调查中未发现有经营酒店行为。

2015年7月16日,永吉县国土资源局接到李宝华举报张立明土地证有关问题。2016年1月5日,永吉县国土资源局答复,该土地证没有经过国土资源局进行登记审批,国土资源局无该证登记档案,张立明出示的土地证不具备法律效力。

2016年3月10日,张华(李宝华丈夫)向永吉县国土资源局申请行政赔偿。2016年5月13日,永吉县国土资源局对张华下达了《不予赔偿决定书》(永国土资陪决[2016]1号),对李宝华、张华的行政赔偿申请不予赔偿。

2017年2月17日和2017年2月24日,永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张华反映的“张立明房屋所有权证相关问题”先后两次进行了核实调查,并给予了答复,答复意见是,张华提供的张立明名下的五本《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永吉县人民政府和办证机关公章不是伪造的,张立明名下的《房屋所有权》是合法有效的。

2015年以来,永吉县纪委接到过群众信访反映,并于2016年1月21日立案调查,张立明违规帮助他人办理《房屋产权证》,2016年4月29日永吉县纪委给予张立明党内警告处分(永纪【2016】15号)。

综上,群众反映的“当地相关部门也多次对其调查,但至今未进行处理”问题不属实。

北大湖镇政府出具情况说明:除去房屋产权证合法的590平方米,剩余部分已全部拆除并还林。特申请销号。

(三)问责情况

无。

(四)案件办理人员

主办单位:永吉县人民政府

案件调查人员:北大湖镇政府 副镇长 谷志伟

北大湖镇政府 科 员 曲凤玲

北大湖林业站 站 长 姜 利

北大湖林业站 站 员 李爱民

案件审核人员:永吉县林业局 副局长 曾庆忠

案件包保领导:永吉县人民政府 副县长 滕凤臣

主办单位联系人:刘占超

联系电话:17678363683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永吉县工作协调联络组

2020年11月5日

来源:永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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