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出軌,雙方協議離婚女方收錢是沒有自尊嗎?

昨天晚上,我看到頭條上一個事例,就評論一下順便舉了一個例子。想不到評論區跟來很多評論及點贊,熱鬧異常。現在摘取其中一些觀點供大家探討。

我昨天發的是:幾年前我辦過一起這樣的案件,男方出去打工在外地找了一個富婆,和妻子商量離婚:如果同意離婚,每月支付5000元生活費,孩子一人一個,如果不同意錢沒有,人也不回來。女方拿不定主意,來諮詢我,後來不到兩個月,兩人離婚,女方每月有5000元生活費。感覺是很好的結局。

我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為作為案件代理人,我會盡最大努力給我的當事人爭取利益。作為一名多年來留守家中的女士賺錢能力畢竟不強,離婚後的生活保障是第一位,不離婚人也沒有,錢也沒有,同意離婚,最起碼以後的生活不是問題。畢竟男方去意已決,難以挽回,女方也不是強勢的性格,實在無力扭轉乾坤。男方出軌的對象能力較強,把男方和孩子安排的妥妥的。女方考慮再三,最終還是同意了調解方案,簽字離婚。我雖然對女方報以萬分同情,但也無可奈何。

評論區觀點一:為啥不一次付清?

觀點二:憑啥離婚?收錢是對生活無奈的低頭,沒有自尊。


男方出軌,雙方協議離婚女方收錢是沒有自尊嗎?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