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次会议

(通讯员:陈诗涵)4月26—28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严华,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一级巡视员王雄,在家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秘书长蒋千红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杨昶,副市长欧阳元初、李旦梅、车丽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罗重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鸿分别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举行了五次全体会议,两次分组审议。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关于2019年度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评价;听取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专项工作情况及有关业务庭(局)、处工作情况的报告,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专项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及2020年环境保护目标计划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州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草案)》的议案及说明;审议《永州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草案•二审稿)》;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最后,会议听取并表决了有关人事事项,通过了关于接受魏湘江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决定,王雄为本次会议决定任命、任命的有关人员颁发任命书,新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市监委及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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