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尔眼科通告称艾芬眼部影像未篡改,艾芬仍质疑,不接受调解

记者/韩谦 编辑/宋建华

爱尔眼科通告称艾芬眼部影像未篡改,艾芬仍质疑,不接受调解

爱尔眼科发布的通告和艾芬医生发布的微博

4月20日上午,武汉爱尔眼科医院针对和武汉中心医院医生艾芬的医疗纠纷一事再度发布通告,对艾芬提出的眼部照片被篡改,撕毁、隐匿检查报告单等质疑作出回应。针对该通告,4月21日,艾芬在微博回应称存在“十二大不实之处”,并再次表示不愿意接受调解。当天下午,爱尔眼科针对这些质疑进行了回复。

去年5月,艾芬因视力下降严重,经熟人介绍到爱尔眼科治疗,诊断为高度近视并发性白内障,接受了人工晶体手术。术后第一天复查视力0.6,5个月后,她被诊断为右眼视网膜脱离。

视网膜脱离后,艾芬在武汉中心医院进行了手术。现在,她的右眼裸眼视力为0.1,右眼看东西仍然模糊,“眼前白雾茫茫”。目前,艾芬一直在家中休息,至于什么时候可以回去工作,还得让医生根据她的眼部状况进一步判断。

艾芬认为,她的视网膜脱离与爱尔眼科术前和术后检查失误有关。她还质疑爱尔眼科在诊疗阶段有篡改、隐匿检查资料,夸大了她的白内障严重程度。

在爱尔眼科发布的通告中,院方对诊疗过程及资料进行了再次核查。艾芬此前质疑自己手术前的右眼照片被篡改,加重了白内障的严重程度。她将照片放大后,发现瞳孔处有一颜色与周围不一致的矩形图案。对此,爱尔眼科在通告中指出,第三方鉴定机构天津迪安司法鉴定中心对艾芬右眼的眼部图像(白内障手术前、手术中、手术后的影像)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三张照片没有本质差异,未经过加工篡改。艾芬并不认可第三方机构的这一鉴定结果。爱尔眼科在通告中表示,如艾芬女士对医院提供的鉴定结果有异议,可选择司法鉴定机构再次鉴定。

爱尔眼科在通告中认为,艾芬进行的“右眼飞秒激光辅助白内障超声乳化+多焦点人工晶体植入术”,有适应证,无禁忌证,手术顺利。高度近视是视网膜脱离的高危因素,艾芬右眼属于高度近视,无论是否干预,都有视网膜脱离的风险。

艾芬还质疑院方记录的建档、复诊时间与实际不符,爱尔眼科回应,院方的确在诊疗流程、病历书写和规范管理上存在不足。其中,在熟人引荐及特殊身份患者的就诊管理上存在明显不足。在艾芬就诊过程中挂号管理、就诊流程不规范。此外,爱尔眼科还表示,医院存在对白内障患者的术后随访执行不到位;针对艾芬的高度近视,主诊医生没有充分重视术后眼底情况等问题。

武汉爱尔眼科医务部主任张庆表示,在这件事情发生后,医院对于白内障的门诊手术流程进行了梳理,按照住院手术患者进行管理。并制作了术后患者须知,按规定按时进行术后复查和随访。

艾芬并不认可爱尔眼科的通告相关内容,以及第三方机构的鉴定结果。4月20日,爱尔眼科通告发出1小时后,艾芬在其微博回应称爱尔眼科通告“漏洞百出”。

爱尔眼科通告称艾芬眼部影像未篡改,艾芬仍质疑,不接受调解

天津迪安司法鉴定中心对艾芬右眼眼部图像的鉴定报告

4月21日,针对爱尔眼科20日发布的通告,艾芬在微博提出十二大“不实之处”。当天下午,爱尔眼科针对这些质疑进行了回复。

针对此次艾芬质疑的“术前是否进行扩瞳眼底检查”问题,医院表示艾芬的术前检查项目并非都由主诊医生本人亲自完成,而是医疗团队协作完成。当班护士为其做了右眼扩瞳,主诊医生助理为其做了扩瞳状态下的裂隙灯下前置镜眼底检查。

据了解,在我国的医疗纠纷中,无论是通过第三方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还是通过人民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都需要进行医疗事故的鉴定以明确各方的责任。如果没有第三方鉴定的介入,医疗纠纷的责任很难明确认定。

由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指出,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至今,艾芬仍坚持表示不愿意接受调解。在艾芬看来,自己手头没有全部的病历材料,并且她不信任爱尔眼科在事发后提供材料的真实性。爱尔眼科则表示,希望能够同艾芬以当面协商、第三方调解、医疗鉴定等方式依法解决该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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