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許經營與其他經營方式的區別

除了特許經營外還有連鎖經營、代理、經銷、傳銷等其他經營方式,以下是特許經營與其他經營方式的區別:

特許經營與其他經營方式的區別

拓展模式

3.1 特許經營VS連鎖經營

連鎖經營=直營連鎖+自由連鎖+特許連鎖/加盟連鎖

特許經營是連鎖經營的一種,連鎖經營還包括直營連鎖和自由連鎖。直營連鎖:門店所有權、經營權都屬於總部;自由連鎖:門店所有權屬於該門店法人所有,經營權一部分屬於總部,比如代理商同時代理幾個品牌產品;特許連鎖(或稱加盟連鎖):門店屬於法人所有,經營權屬於總部,比如專賣店。

3.1.1 加盟連鎖和直營連鎖的區別

1、產權關係不同

加盟連鎖(特許連鎖)是獨立主體之間的合同關係,各個特許加盟店的資本是相互獨立的,與總部之間沒有資產紐帶;而直營連鎖店都屬於同一資本所有,各個連鎖店由總部所有並直接運營、集中管理。這是加盟連鎖與直營連鎖最本質的區別。特許經營總部由於利用他人的資金迅速擴大產品的市場佔有率,所需資金較少。相比之下,直營連鎖的發展更易受到資金和人員的限制。

2、法律關係不同

加盟連鎖(特許連鎖)中特許人(總部)和被特許人(加盟店)之間的關係是合同關係,雙方通過訂立特許經營合同建立起關係,並通過合同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而直營連鎖中總部與分店之間的關係則由內部管理制度進行調整。

3、管理模式不同

加盟連鎖(特許連鎖)的核心是特許經營權的轉讓,特許人(總部)是轉讓方,被特許人(加盟店)是接受方,特許經營體系是通過特許者與被特許者簽訂特許經營合同形成的。各個加盟店的人事和財務關係相互獨立,特許人無權進行干涉。而在直營連鎖經營中,總部對各分店擁有所有權,對分店經營中的各項具體事務均有決定權,分店經理作為總部的一名僱員,完全按總部意志行事。

4、涉及的經營領域不完全相同

直營連鎖的範圍一般限於商業和服務業,而加盟連鎖(特許連鎖)的範圍則寬廣得多,除商業、零售業、服務業、餐飲業、製造業、高科技信息產業等領域外,在製造業也被廣泛應用。

特許經營與其他經營方式的區別

單店盈利模型

3.1.2 加盟連鎖與自由連鎖的區別

1) 加盟連鎖(特許連鎖)是總部和加盟店依照一對一的特許經營合同成立的,而自由連鎖是加盟店按自發的意志、自願共同結成的組織。

2) 加盟連鎖(特許連鎖)的加盟店與總部之間存在縱向關係,各加盟店沒有橫向聯繫。自由連鎖的加盟店之間則存在橫向聯繫。

3) 自由連鎖是由加盟店集資組成,所以加盟店可以得到由總部利潤中作為戰略性投資的、持續性的利潤返還,而特許經營中沒有這種總部對加盟店的利潤返還機制。

4) 自由連鎖成員店的經營自主權比加盟連鎖(特許連鎖)加盟店多,相互聯繫更為鬆散。

5) 加盟連鎖(特許連鎖)在合同期內不能自由退出,自由連鎖店可以自由退出。

6) 自由連鎖總部一般是非營利性機構,不收或收取少量的會費。特許經營中則有特許經營費用和保證金等。

7) 特許經營體系通常依託於特許人開發的某些獨特的產品、服務、經營方法、商號、商譽或者專利之上,而自由連鎖則沒有這些特點。

特許經營與其他經營方式的區別

單品管理

3.2 特許經營VS代理

代理是指委託人和受託人之間的一種委託關係,受託人以委託人名義為委託人完成某些事務,法律後果由委託人承擔。

特許經營的雙方不是委託和受託的關係,被特許人不能以特許人的名義進行經營,也不代表特許人進行經營,風險和法律責任通常也完全由自己承擔。一般來說,特許合同中必須明確一點,被特許人不是特許人的代理人或夥伴,沒有權力代表特許人行事,以便在同消費者打交道時不致發生混淆。

3.3 特許經營VS經銷

經銷是一種買賣關係。比如超市、大中電器等,儘管經銷的形式多樣,有直接買賣掙取差價、代為銷售賺取佣金等。

3.4 特許經營VS傳銷

國務院《禁止傳銷條例》第二條規定: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髮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髮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第七條規定傳銷的三種行為:

1) 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髮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2) 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髮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3) 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髮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係,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特許經營與傳銷的區別在於:

1) 組織結構上的區別。傳銷的層次是沒有限制的;而特許經營的層次是有嚴格限制的,特許經營組織一般不會超過二層結構,最多有三層結構。

2) 加盟主體上的區別。傳銷一般是自然人,而特許經營的加盟者雖是自然人,但一般需要成立公司或其他經濟組織進行經營。

3) 分配機制上的區別。傳銷人員根據下線的業績進行提成;而特許經營需要通過合法的經營來獲取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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