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男子为回国投案自首 游泳越过中缅边境

广西一男子为回国投案自首 游泳越过中缅边境

图为覃某安被移交给河池市金城江区公安机关。广西新闻网通讯员 罗铁真 供图

广西新闻网玉林9月8日讯(通讯员 罗铁真)“我‘出去’这一趟,说不后悔是假的。(我)孩子还小没人管,父母年纪又大了,联系上家里人以后,他们跟我打电话都是边讲边哭。我想,总不能这么东躲西藏一辈子,就下定决心回来自首。”这是从缅甸回国投案自首的覃某安在庭上最后陈述时所说的话。

2020年9月7日,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覃某安聚众斗殴一案,并当庭一审宣判。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覃某安先后于2018年7月5日晚与10月8日凌晨参与了金城江区两起恶性聚众斗殴,造成二人轻伤。案发后,其余涉案人员悉数到案接受审判,可参与作案的覃某安却逃至缅甸藏匿,迟迟未能归案。

覃某安潜逃海外后四处漂泊,居无定所。2020年3月,覃某安辗转联系到家人,在微信聊天中表达了想回国自首投案的意愿。覃某安的家人们一边及时与当地警方联系,一边鼓励督促覃某安早日回国自首。

鉴于当时的疫情防控政策,覃某安无法从正规口岸回国,他选择以游泳的方式越过中缅边境回到国内。2020年4月22日,覃某安在到达我国云南省边境时被当地边防人员查获,并于5月8日移交河池市金城江区公安机关。

金城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覃某安持械聚众斗殴,在两起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应予依法惩处,案后覃某安主动投案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故依法判处被告人覃某安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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