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台祥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證券代碼:603500 證券簡稱:祥和實業 公告編號:2021-031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轉增比例

A股每股現金紅利0.2元

每股轉增股份0.4股

● 相關日期

● 差異化分紅送轉: 是

一、 通過分配、轉增股本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次利潤分配及轉增股本方案經公司2021年4月8日的2020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 分配、轉增股本方案

1. 發放年度:2020年年度

2. 分派對象: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根據《公司法》《證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實施細則》等法律、法

規、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公司存放於回購專用證券賬戶的股份不參與利

潤分配及公積金轉增股本。

3. 差異化分紅送轉方案:

(1)本次差異化分紅送轉方案

經公司2020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公司2020年度利潤分配及公積金轉增股本方案為:以公司實施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登記的總股本扣除回購專戶上已回購的股份數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2.00元(含稅),同時以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方式向全體股東每10股轉增4股。公司通過回購專用賬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3,528,060股,不參與本次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

(2) 本次差異化分紅除權除息的計算依據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相關規定,除權(息)參考價格的計算公式如下:

除權(息)參考價格=(前收盤價格-現金紅利)÷(1+流通股份變動比例)

根據公司2020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2020年度利潤分配、公積金轉增股本方案》本次權益分派同時進行利潤分配和公積金轉增股本,每10股轉增4股,因此,流通股份變動比例為0.4。

若以公司總股本176,400,000股為基數,扣除不參與利潤分配的回購專戶中已回購的股份數3,528,060股,本次實際參與分配的股份數為172,871,940股。

虛擬分派的每股現金紅利=(參與分配的股本總數×實際分派的每股現金紅利)÷總股本=(172,871,940×0.20)÷176,400,000≈0.1960元/股

虛擬分派的流通股份變動比例=(參與分配的股本總數×實際分派的轉增比例)÷總股本 =(172,871,940×0.4)÷176,400,000=0.3920

綜上,公司本次除權(息)參考價格=(前收盤價格-0.1960)÷(1+0.3920)

三、 相關日期

四、 分配、轉增股本實施辦法

1. 實施辦法

(1)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紅利委託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登記在冊並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於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後再進行派發。

(2)轉增股本的,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登記在冊股東持股數,按比例直接計入股東賬戶。

2. 自行發放對象

(1)公司股東湯友錢、湯嘯、湯文鳴、湯嬌共4名持有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股東的現金紅利由公司自行發放;

(2)存放於公司回購專用證券賬戶的股份系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的股份,不參與本次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

3. 扣稅說明

(1)對於持有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於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及《關於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的有關規定,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20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本次分紅派息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20元,待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轉讓股票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託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並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於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具體實際稅負為: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20%;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10%;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其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2)對於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本公司將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頒佈的《關於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的規定,按照10%的稅率統一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扣稅後每股派發現金紅利為人民幣0.18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後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3)對於香港聯交所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A股股票(“滬股通”),其股息紅利將由公司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義持有人賬戶以人民幣派發。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於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有關規定,公司按照10%的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扣稅後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0.18元。

(4)對於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人股東,公司將不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其股息紅利所得稅由其按稅法規定自行申報繳納,公司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稅前每股人民幣0.20元。

五、 股本結構變動表

單位:股

六、 攤薄每股收益說明

實施送轉股方案後,按新股本總額245,548,776股攤薄計算的2020年度每股收益為0.23元。

七、 有關諮詢辦法

關於本次權益分派如有任何疑問,請按照以下聯繫方式進行諮詢:

聯繫部門:公司證券法務部

聯繫電話:0576-83966128

特此公告。

浙江天台祥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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