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法院終審判決:網絡平臺項目的推廣引入或區域領導人不擔責任

近期,河南省南陽市某縣有加入網絡平臺的受害者們,被網絡平臺詐騙損失後,依法向縣法院起訴網絡平臺項目,在本地的的引進人,也叫推廣人,也叫區域總領導人,也叫區域團隊長。縣級法院判決,受害者起訴無效,被告不負任何責任。原告受害者們,不服縣級法院一審判決,就向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但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二審,也叫終審判決:維持原判,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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