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销售假药,提倡诚信守法经营

近日,临武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销售假药案,判处被告人贺某1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3年前后,被告人贺某1为治疗其母亲的风湿病,在临武县城解放南路一个摆摊男子处购买了“风湿关节炎胶囊”。后贺某1的姐姐贺某2(已判刑)得知这种药效果很好,便产生自己经营此药牟利的想法,并让被告人贺某1帮忙联系卖药人。被告人贺某1明知“风湿关节炎胶囊”是假药,仍按照药瓶上留的电话帮助其姐姐贺某2与卖药人王某某(另案处理)联系,双方约定每买200瓶,则以10元每瓶的价格销售给贺某1,从2013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贺某1先后八次通过汇款方式购买了共1600瓶“风湿关节炎胶囊”,并将该药交给贺某2进行销售。

2014年,贺某1还分两次,以每瓶15元的价格卖了30瓶“风湿关节炎胶囊”给雷某某。经临武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定,“风湿关节炎胶囊”属于按假药情形论处的药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贺某1明知“风湿关节炎胶囊”为假药而多次购买并销售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贺某1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贺某1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从轻处罚。故法院做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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