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致一人死亡 多人受傷

“砰”的一聲,一場重大交通事故發生了。近日,臨武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重大交通事故案,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2017年2月28日10時20分許,被告人陳某某駕駛車牌號為湘LXX號大型普通客車由北往南行駛至嶽臨高速508KM+100M路段時,因駕駛不符合技術標準的機動車,與停在高速公路港灣的由王某某駕駛的湘DXX號大型普通客車追尾,造成湘L號客車上多名乘客受傷及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的交通事故。受傷人員郭某某送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陳某某在此次事故中承擔全部責任。

案發後被告人陳某某主動投案,且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並賠償了被害人郭某某家屬的經濟損失580000元,取得了被害人家屬的諒解。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駕駛不符合技術標準的機動車,致一人死亡、多人受傷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案發後被告人陳某某主動投案,並能如實地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陳某某還積極賠償被害人郭某某家屬的經濟損失,並取得其諒解,依法從寬處罰。結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和悔罪表現,並根據社區矯正機構對其作出的符合宣告緩刑的條件、且同意對其適用社區矯正工作的調查評估報告,故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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