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權賠償額上限擬提至500萬元


4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受國務院委託,司法部黨組書記、副部長袁曙宏對修正案草案作說明時表示,近年來,著作權保護領域出現的一些新情況、新問題,亟待通過修改完善著作權法予以解決。

  長期以來,由於著作權維權成本高,侵權賠償數額低,執法手段偏少、偏軟,我國著作權侵權行為難以得到有效遏制。

  著作權是知識產權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解決上述問題,修正案草案從多個方面作出規定,加大對侵權行為的懲處和追責力度。對於侵權行為情節嚴重的,可以適用賠償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並將法定賠償額上限由五十萬元提高到五百萬元。其次,增加權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作為賠償金額的計算參照,增加責令侵權人提供與侵權有關的賬簿、資料制度。此外,增加著作權主管部門詢問當事人、調查違法行為、現場檢查,查閱、複製有關資料以及查封、扣押有關場所和物品等職權。另外,修正案草案還規定了濫用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擾亂傳播秩序行為的法律責任,進一步明確侵犯著作權損害公共利益行為的法律責任。(記者 曾詩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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