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榆林市新建住宅项目500户以上的应配建幼儿园!

4月26日,华商报记者从榆林市政府获悉,《榆林中心城区新建住宅项目配建幼儿园规划用地管理试行办法》出台,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陕西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2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榆林中心城区新建住宅项目配建幼儿园规划、用地管理,保障适龄儿童就近入园,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新建住宅项目配建幼儿园应和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住宅项目户数在500户以下的,可不配建幼儿园;住宅项目户数在500户以上、1000户以下的,应配建不少于6个班额的幼儿园;住宅项目户数在1000户以上、1500户以下的,应配建不少于9个班额的幼儿园;住宅项目户数在1500户以上的,应配建不少于12个班额的幼儿园。

二、新建住宅项目周边已建成公共幼儿园的,应综合考虑幼儿园服务半径和居住人口规模等情况,确定配建方案。住宅项目户数在1000户以下的,可不配建幼儿园;住宅项目户数在1000户以上、1500户以下的,可减少配建幼儿园班额;住宅项目户数在1500户以上的,仍应配建不少于12个班额的幼儿园。鼓励相邻住宅项目联合配建共享幼儿园,配建幼儿园班额按相邻住宅项目总户数核定。

三、新建住宅项目配建幼儿园在布局上应独立规划建设,并预留对外的出口和通道,其房屋不得对外销售。

四、新建住宅项目配建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应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幼儿园建设标准》等相关要求。

五、新建住宅项目配建幼儿园应当与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分期开发建设的住宅项目,应当与首期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六、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配建幼儿园的新建住宅项目,市资源规划局不予组织规划核实。

七、新建住宅项目配建幼儿园分摊的土地用途仍为住宅用地。

八、新建住宅项目配建幼儿园建成后,应移交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九、本办法试行期从2020年5月1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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