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榆林市新建住宅項目500戶以上的應配建幼兒園!

4月26日,華商報記者從榆林市政府獲悉,《榆林中心城區新建住宅項目配建幼兒園規劃用地管理試行辦法》出臺,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範發展的若干意見》(中發〔2018〕39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9〕3號)、《陝西省中小學校幼兒園規劃建設辦法》(陝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2號)要求,為進一步規範榆林中心城區新建住宅項目配建幼兒園規劃、用地管理,保障適齡兒童就近入園,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新建住宅項目配建幼兒園應和居住人口規模相適應。住宅項目戶數在500戶以下的,可不配建幼兒園;住宅項目戶數在500戶以上、1000戶以下的,應配建不少於6個班額的幼兒園;住宅項目戶數在1000戶以上、1500戶以下的,應配建不少於9個班額的幼兒園;住宅項目戶數在1500戶以上的,應配建不少於12個班額的幼兒園。

二、新建住宅項目周邊已建成公共幼兒園的,應綜合考慮幼兒園服務半徑和居住人口規模等情況,確定配建方案。住宅項目戶數在1000戶以下的,可不配建幼兒園;住宅項目戶數在1000戶以上、1500戶以下的,可減少配建幼兒園班額;住宅項目戶數在1500戶以上的,仍應配建不少於12個班額的幼兒園。鼓勵相鄰住宅項目聯合配建共享幼兒園,配建幼兒園班額按相鄰住宅項目總戶數核定。

三、新建住宅項目配建幼兒園在佈局上應獨立規劃建設,並預留對外的出口和通道,其房屋不得對外銷售。

四、新建住宅項目配建幼兒園的規劃建設應符合《託兒所、幼兒園建築設計規範》《幼兒園建設標準》等相關要求。

五、新建住宅項目配建幼兒園應當與住宅項目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分期開發建設的住宅項目,應當與首期住宅項目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

六、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配建幼兒園的新建住宅項目,市資源規劃局不予組織規劃核實。

七、新建住宅項目配建幼兒園分攤的土地用途仍為住宅用地。

八、新建住宅項目配建幼兒園建成後,應移交教育行政部門,辦成公辦幼兒園或委託辦成普惠性民辦幼兒園。

九、本辦法試行期從2020年5月1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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