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车通道是火灾发生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是实施灭火救援的“生命通道”,国家法律和消防技术标准对消防车通道的设置和管理有明确要求,但是由于部分群众法律和安全意识不强,单位管理不到位等原因,仍存在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的现象。
为切实加强沈阳市消防车通道整治工作,市消防救援支队开展了专项督察行动,现将近期一批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予以集中曝光。
1、大东区中央公馆,4月17日10点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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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浑南区江南水乡小区,4月17日9点2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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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浑南区江南水乡小区,4月17日9点27分。
4、沈北新区江南步阳甲地,4月17日9点32分。
5、沈北新区江南步阳甲地,4月17日9点24分。
6、沈北新区江南壹号,4月17日9点12分。
7、浑南区浦江盛景湾,4月13日。
8、沈北新区赛瑞居圣苑,4月17日9点47分。
9、沈河区小北关街,4月17日9点21分。
10、沈河区小北关街,4月17日10点25分。
11、铁西区繁荣新都,4月17日15点26分。
12、沈北新区阳光书香苑,4月17日9点10分。
13、于洪区保利上林湾一期,4月17日9点51分。
消防部门提示
消防通道是实施营救和被困人员疏散的生命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如有违反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反本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沈阳市消防救援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