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來路不明的貨物千萬別收,一廢品站老闆被抓。


注意了!來路不明的貨物千萬別收,一廢品站老闆被抓。

明知道一些銅線、電瓶是盜竊來的,可是廢品收購站仍然收購,抱著僥倖心理,幹違法的生意。

盜竊的人被抓住,收購站老闆也被判刑。

近日,瀋陽市法庫縣人民法案宣判了一起多人盜竊電纜、變壓器內銅線、電瓶等銷售到多個廢品收購站的案件,最終除了盜竊者被判刑外,廢品收購站老闆也因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獲刑。

王甲、毛甲、王乙、王丙、張丁、王苜在多地多次盜竊一公司一體化機櫃基站內的電瓶和另外一公司的電纜、變壓器內銅線,盜竊後又把這些東西銷售給做廢品收購生意的王某、周某、高某。

王甲在郝官高速橋附近,將一通信公司架設的HYA100-2-0.5型號電纜(停止使用)盜走50米。盜後,王甲將盜得的電纜燒去外皮,將所得銅線以700元的價格賣給高某。高某明知是盜竊所得的贓物,仍予以收購。

接下來一發不可收,他越盜竊數額越來越大,參與盜竊的人也越來越多,最後多達6人,收購盜竊物品的廢品收購站也由一家變成三家。在2017年3月到2018年8月期間共盜竊29次,累計獲得贓款超過10萬元。

隨著盜竊的6人被公安機關相繼抓獲,幫助銷贓的三家廢品收購站也浮出水面,2018年8月13日,王某、高某、周某被公安幹警抓獲。

經查,王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財物價值共計人民幣57959元;高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財物價值共計人民幣31360.50元;周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財物價值共計人民幣11851.75元。

法院認為,王某、高某、周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贓物而予以收購,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應負刑事責任。

法庫縣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王某、高某、周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七萬元;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