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宜川检察:检察官当好公共利益“看护人”,用法治的力量守护生态环境


延安+宜川检察:检察官当好公共利益“看护人”,用法治的力量守护生态环境

(通讯员:刘刚学)“大道之行,天下为公,守护公益,检察先行”,伐木工“光头强”和森林护卫员熊大、熊二之间斗智斗勇的故事情节让大家忍俊不禁,而检察官最近,也遇到了真实版的“光头强”。

2018年9月,李某、张某、王某和刘某先后在宜川县国有英旺林场253林班2小班盗伐侧柏6棵,在202林班4小班盗伐侧柏12棵,在国有交里林场83林班6、7小班盗伐侧柏10棵,在9、10小班盗伐侧柏8棵,共计盗伐侧柏36棵,事发后李某等人被森林公安机关抓获。

随后,案件被移送至宜川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根据林业部门对盗伐的林木进行价值和生态损害评估,被盗的36棵侧柏价值共计28627.4元,盗伐行为导致森林资源遭到破坏,林地出现“天窗”,使小面积有林地失去防护价值,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林地涵养水源、净化空气、保持水土等生态功能。林业部门对破坏的林木作出了生态修复补植方案,规定李某等人须按盗伐林木数10倍的标准在英旺林场异地恢复性补植林木,按照每亩栽植株数和每株综合单价计算,共需修复补植费8239.5元。

盗伐林木使生态环境遭受破坏,社会公共利益受损,宜川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庭上,宜川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以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庭诉讼。庭审中,公诉人围绕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讯问,并进行举证质证,清晰、全面地展示了全案证据。同时,公益诉讼起诉人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李某等人承担民事责任,赔偿被盗国有林木价值费28627.4元;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补植费8239.5元。

法院经公开审理,李某等人违反法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树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依法判处李某等人两年以下有期徒刑不等刑期,同时又判令李某等人承担民事责任,赔偿了被盗国有林木价值费;支付了生态环境修复补植费。

环境关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天蓝树绿的自然环境,是我们共同的家园,保护环境是每个社会成员的共同责任。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宜川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依法当好公共利益“看护人”,用法治的力量守护生态环境。共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在追究被告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要求其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让盗“伐”林木变盗“罚”林木,盗伐者变“植树人”,为国家种更多的树,共督促对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补植复绿200余亩。加强源头预防和管理,通过办理案件,达到警示教育的目的,减少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发生,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切实保护宜川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发展,共建更加美好的家园!


作者: 刘刚学

责编:李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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