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收传票 持刀砍人 德惠一女子妨害公务被判刑

拒收传票 持刀砍人 德惠一女子妨害公务被判刑


近日,德惠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妨害公务案件,被告人于某因妨害公务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9年9月6日14时,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孙某、徐某、李某到德惠市吉地华府小区向被告人于某及其前夫王某送达开庭传票等手续,被告人于某在对方表明身份、出示证件的情况下,不配合接收且持刀将孙某手部砍伤。经鉴定,孙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于某能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决被告人于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近年来,妨害公务案件不时发生,国家工作人员在执法时经常会受到谩骂、威胁,甚至暴力袭击。这种行为严重干扰了正常的执法活动,危害到了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损害了法律的尊严。此类案件的公开审理,对于更好地保障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具有积极的作用。对于此类案件,法院绝不姑息,依法严惩,全力保障正常执法。

在这里,法官也给大家提个醒:在生活中如果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内容、方式等有异议的,应当采用合理合法的途径进行复议、复核或者申诉,切莫使用暴力手段触犯法律法规。

友情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来源:来源:德惠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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