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宝兴县公证处恢复执业的公告

宝兴县司法局

关于宝兴县公证处恢复执业的公告

为保障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公证法律服务的需求,方便群众就近办理公证业务事项,经省司法厅批准,宝兴县公证处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恢复公证执业。欢迎有公证业务办理需求的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前来咨询办理。同时,各乡镇司法所提供公证服务咨询。

公证业务办理范围:

(一)合同;

(二)继承;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公证业务办理地点:

宝兴县公证处:宝兴县第二行政中心1F政务大厅公证窗口

司法所咨询点:各乡镇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公证业务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证员:刘洋、唐利

预约、咨询电话:0835-6823902。

特此公告

宝兴县司法局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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