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站在道德制高点泄露武汉返乡人员信息的人才是社会的“病毒”

武汉疫情一开始,先是抱怨之声四起,进而“谈鄂色变”,屡见不鲜地出现地域性歧视现象,比如各地酒店拒绝湖北人入住,一些省份挖断了湖北出入境公路,一些小区挂出了湖北人不得入内的标语。

一时间,湖北人成了不受待见的对象,平时相熟相亲的人,也纷纷在微信群中针对湖北人吐口水,似乎将对病毒的痛恨转移到了湖北人身上,对病毒的防患几乎变成了对湖北人的防患。

那些站在道德制高点泄露武汉返乡人员信息的人才是社会的“病毒”

近日,我们看到在微信群、QQ等社交软件上出现一些关于“武汉返乡人员”的名单信息,在这份名单里可以清楚看到武汉返乡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行踪轨迹等主要信息。

别拿借口说这是为了大家安全,就算你公布了他们的名单有什么用,问题是你认识吗?

现在各个政府以及村委会对于武汉返乡人员都有着严格的控制,并且每天对他们的身体情况进行了解,所以公布这些让大家转载一点作用都没有,传播这份名单只是为自己扭曲的思想找“借口”,无形中也触犯了相关的法律。

这样的传播对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没有一点作用,反而侵犯了武汉返乡人员的合法权益,就有武汉返乡人员及家属接到很多谩骂电话,严重干扰了他们的正常生活,也对抗击疫情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那些站在道德制高点泄露武汉返乡人员信息的人才是社会的“病毒”

这种行为只顾一己之利益而不顾他人感受,甚至不惜踩着法律和道德、天理与良知的红线,最终撕裂的是整个社会的亲情纽带,

当我们阻止这些人进行传播的时候,他们总是以“特殊时期特殊对待”这种冠冕堂皇的理由搪塞我们,但是我们很明确的告知你们,不管在什么时期或者什么情况下,国家法律是绝对不允许侵犯的,那么今天我们就和大家讲一讲非法传播他人隐私信息侵犯了哪些权益。

一、侵害他人名誉权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明确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严格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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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需要注意的是,泄露个人信息严重者,可能会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显而易见的是,武汉返乡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行踪轨迹等都是“公民的个人信息”,属于《民法通则》及《刑法》保护的合法权益。

那些站在道德制高点泄露武汉返乡人员信息的人才是社会的“病毒”

在这场疫情当中,“新型冠状病毒”是我们唯一的、共同的敌人。保护好自己、保护好战友,凝聚抗疫合力,才能团结一切力量战胜病毒——此时的内耗,则是对病毒的“助攻”。

氛围越紧张,越要呼唤理性;事态越反常,就越需要敬畏法律与权利。

本质上,该被严防死守的,是疫情而不是武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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