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醫藥零售行業協會告誡函

各會員單位:

近日,各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申報資料審查過程中發現存在藥師資格證造假行為,此舉嚴重違反新《藥品管理法》第123條規定“提供虛假的證明、數據、資料、樣品或者採取其他手段騙取臨床試驗許可、藥品生產許可、藥品經營許可、醫療機構製劑許可或者藥品註冊等許可的,撤銷相關許可,十年內不受理其相應申請,並處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十年內禁止從事藥品生產經營活動,並可以由公安機關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協會鄭重提醒各會員單位:務必認真研讀國家及山東省各項政策法律法規,加強行業自律,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任何情況下都不得從事造假行為。望各單位引起重視,共同維護山東省醫藥零售行業安全、有序的市場環境!


山東省醫藥零售行業協會告誡函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