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洪阳和安片区478.8亩控规获得批复,首期93亩用地已报批公示

近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洪阳镇和安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根据内容显示,原则同意经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洪阳镇和安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同时,市自然资源局发布了两则《洪阳镇和安村集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批前公示》,将进一步加快洪阳片区城市化建设,提升洪阳的人居环境。

批复公告

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洪阳镇和安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洪阳镇政府:  

你镇《关于要求批准的请示》(普洪府〔2020〕1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2020年3月25日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会议审议意见,原则同意经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洪阳镇和安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你镇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项目的规划管理,优化城乡宜居环境,完善城乡公共服务功能,引领城乡高质量发展。  

三、各类项目建设应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附件:洪阳镇和安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普宁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3日


普宁洪阳和安片区478.8亩控规获得批复,首期93亩用地已报批公示

▲规划范围31.92公顷

和安村集体建设用地(地块A、B)


普宁洪阳和安片区478.8亩控规获得批复,首期93亩用地已报批公示


用地性质:居住用地兼容商业(住宅用地);

用地面积:共33609平方米(50.41亩)(计容用地面积23935平方米);其中:地块A用地面积10596平方米(计容面积7818平方米);

地块B用地面积23013平方米(计容面积16117平方米);

主要规划技术指标为建筑密度:≤45%;容积率:>1且≤4.5;绿地率:≥30%;建筑高度:≤80米。

必须按《洪阳镇和安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其中地块A须设置垃圾收集间(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实体书店(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地块B须设置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含社区管理用房、邮政所、警务室、居民活动用房等)、垃圾收集间(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必须于地面设置、占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微型消防站(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等设施;

多层建筑控制线用地范围内可结合人防设施设置一至二层地下停车场地及配套设施用房,住宅按每户不少于一部配套停车位(含地面停车场),地面室外停车位 数量不应超过占总停车位数的10%,室外停车场应集中设置,并进行绿化处理,配建停车位应100%预留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安装条件;

和安村集体建设用地(地块C、D)


普宁洪阳和安片区478.8亩控规获得批复,首期93亩用地已报批公示


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住宅用地);

用地面积:共28395平方米(42.59亩)(计容用地面积24801平方米);其中:

地块C用地面积22900平方米(计容面积20967平方米);

地块D用地面积5495平方米(计容面积3834平方米);

按《洪阳镇和安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C、D两块地块建筑层数不得超过7层(含7层)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建筑设计、建筑间距等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且不超出控规设定的地块主要规划技术指标,必须配套设置垃圾收集间(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和安片区·报批公示地块

普宁洪阳和安片区478.8亩控规获得批复,首期93亩用地已报批公示

根据《洪阳镇和安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安村集体建设用地规划公示(地块A、B、C、D、)来看,将启动靠近规划片区中心地块启动建设,地块毗邻省道236线和洪阳大道旁,对镇区加快发展具有推动作用。

据和安片区规划显示,片区的发展目标是建成集农产品交易、花卉购物等功能的综合宜商、宜居小区,让我们期待后续的开发,为这座“洪阳古城”的发展增添新活力!

这就是普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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