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時間是多少?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綜上所述,一般情況下,刑事訴訟拘留的期限最長為14日。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長為37日。

▶公職人員被監察機關採取留置強制措施的,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月。特殊情況下經過上一級監察機關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省級、國家級監察機關可以自行決定延長期限。(監察法沒有規定可以延長几次,將來監察法實施細則可能會有詳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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