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限塑”到“禁塑”,行動要再快些

從“限塑”到“禁塑”,行動要再快些

2019年,上海科技館展出由近2萬件回收塑料製品組成的“巨環”,提醒人們減少產生和丟棄塑料垃圾的行為。新華社發

從“限塑”到“禁塑”,行動要再快些

2019年,印度加爾各答,學生和環保人士頭戴塑料袋,呼籲人們關注塑料汙染。新華社發

【生態話題】

一次性塑料汙染及其衍生的微塑料(粒徑≤5毫米的塑料碎片)次生汙染問題近年來引起國際社會的高度重視。2018年世界環境日以塑料汙染治理為主題,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呼籲世界各國齊心協力,改變現有國際環境治理格局,共同對抗一次性塑料汙染問題。2019年3月,第四屆聯合國環境大會通過最新“海洋塑料垃圾與微塑料”專項決議,首次將一次性塑料汙染列為重點防治領域,鼓勵各國從全生命週期角度消除微塑料的環境影響。

限用一次性塑料成為國際潮流

在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各類環保組織和各國政府的共同努力下,截至2018年7月,已有127個國家出臺了針對一次性塑料袋減量使用的政策或行動計劃,主要包括徵稅、自願協議、全面禁令等,其中27個國家以法律的形式限制一次性塑料製品的市場流通,或者針對特定產品(如餐具、吸管、包裝)或材料出臺專項限制性規定。

2015年世界海洋日,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呼籲各國在個人洗護品及化妝品中逐步淘汰使用塑料微珠,美國、日本、歐盟、英國等多個國家和地區開始呼應並採取相應措施。美國加州、紐約州、華盛頓特區、洛杉磯市等相繼通過一次性塑料袋使用禁令。2016年9月,法國通過新法律,要求碗碟杯叉等一次性塑料餐具原料中必須有50%來自生物物料,並可用於家庭堆肥降解,該法令於2020年生效。歐盟委員會也提議禁止使用棉籤、塑膠吸管等10種一次性塑料產品,並由製造商承擔清理廢棄物的費用。

在亞洲,孟加拉國、越南等很多國家和地區在控制塑料袋的過度使用方面做出禁令或徵稅嘗試,但由於經濟發展水平不高、政策不持續等原因,執行情況並不理想。

非洲國家普遍為欠發達經濟體,但55個國家中已有34個國家(近62%)頒佈相關法令,禁止一次性塑料包裝袋的使用或對其徵稅。盧旺達早在2008年就開始全面禁止塑料袋的使用;肯尼亞在2017年出臺嚴格的塑料袋限用政策,違法組織或個人面臨最高38萬美元的罰款或監禁;繼塑料袋限用政策後,肯尼亞將於2020年6月5日前,在指定“保護區域”對所有一次性塑料用品實施禁令。

我國加強治理一次性塑料汙染

2007年12月31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限制生產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的通知》(又稱“限塑令”),要求全國範圍內禁止生產、銷售、使用厚度小於0.025毫米的塑料購物袋。海南省率先在全省範圍內全面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並承諾在2019年年底前,建立健全地方法規及標準體系,完善監管和執法體系;在2025年年底前,全面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列入《海南省禁止生產銷售使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名錄(試行)》的塑料製品。《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規定,自2019年7月1日起,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內部辦公場所停止使用一次性杯具,旅館不得主動提供一次性日用品,餐飲業不得主動供應一次性餐具。

2020年1月,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公佈《關於進一步加強塑料汙染治理的意見》,要求到2022年底,一次性塑料製品的消費量明顯減少,替代產品得到推廣。

一次性塑料因廉價便捷,在日常生活中使用非常廣泛,逐步減少甚至完全禁止需要一個較長的過程。目前,我國在減少全社會塑料使用方面仍然缺少清晰、有力的管理機制:替代產品(生物降解塑料、光降解塑料等)的替代能力尚不明確,且成本高昂,難以規模化,導致我國針對替代品政策的更新與完善嚴重滯後;以個人洗護品為代表的含有塑料微珠的產品,在生產、銷售等環節並沒有相關法規作為參考;限制一次性塑料流通的經濟措施(徵稅制度)尚未制定,關於徵稅的範圍、納稅主體(生產者或消費者)的確定、稅款的使用等問題缺乏系統性研究等。

全流程管理為“全面禁塑”夯實基礎

“全面禁塑”通過倡導綠色消費方式,聚焦綠色發展理念,有助於形成人與自然和諧發展新格局,推進美麗中國建設。雖然我國相繼出臺了部分一次性塑料管理的政策法規,但相關制度措施仍有待進一步加強,需要從源頭控制、過程使用、資源化回收等多個環節完善,從而為“全面禁塑”打下堅實的基礎。

首先,完善政策,從源頭減少一次性塑料。

建議將一次性塑料膜、袋類產品,甚至醫療、建築等行業的一次性塑料製品納入“限塑令”管制範圍,切實加強環境微塑料汙染的風險管控。相關部門需儘快制定禁止生產、銷售、使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名錄,並定期對高度關切的塑料產品進行環境風險評估,不斷擴大清單,逐步實現從“限塑”到“部分禁塑”,最終實行“全面禁塑”。

在一次性塑料管理過程中,一些經濟工具,包括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汙染者付費原則、可降解塑料生產補貼或稅收減免政策等,可有效將一次性塑料垃圾外部成本內部化。例如,為減少飲料和外賣食品的塑料包裝,可引入押金返還機制,通過獎勵機制增強消費者的回收意識,提高材料的二次利用率。

替代也是減少一次性塑料消費使用的有效選擇。針對環境友好的替代材料及產品,國家應給予政策上的激勵,包括減免稅、提供研發基金和技術孵化等,以促進相關研發活動,提高市場競爭力。

其次,反覆利用,變一次性塑料為多次性塑料。

在使用環節,應儘可能提高一次性塑料的重複利用率。傳統的塑料袋雖設計成一次性,但具有多次利用價值。例如,承裝商品後的塑料手提袋完全可用於收集生活垃圾。政府可加強完善以下工作:鼓勵研發耐用快遞盒,建立回收—清理—再利用過程,取代現有的一次性速遞包裝;鼓勵外賣或快遞行業使用可循環包裝,代替保鮮膜、塑料袋等,提高資源利用率;進一步增加農用地膜厚度,提高耐老化性能,從而增加其使用次數;對於建築、旅遊等領域的一次性塑料,同樣有必要提高重複利用率。

再次,變廢為寶,加強一次性塑料的回收和資源化。

一次性塑料垃圾的產生者,包括居民和企事業單位,必須對自身產生的一次性塑料垃圾資源化回收負起主體責任。目前,我國的垃圾資源化工作仍大量依靠人工分揀,且回收行業從業人員呈現零散化、無序化狀態。國際上已採用先進的分離設備,可以系統地分選出不同的材料,但設備一次性投資較高。我國需在一次性塑料製品回收利用基礎設施建設方面加大投入,著力改建和整頓城市廢舊物資回收再生市場,鼓勵民營資本進入固體廢物處置行業,確保環境效益最大化和廢物最小化。

最後,群策群力,全社會共同參與一次性塑料管理。

減少一次性塑料的使用和汙染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公民環境意識的提高和共同參與是控制一次性塑料汙染的基礎。政府部門和相關社會組織應通過宣傳教育,增強民眾對一次性塑料環境影響的認知,形成綠色消費理念,從而主動採取行動減少一次性塑料的消費使用,並監督一次性塑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作者:鄧義祥 王燕萍 張承龍,鄧義祥系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研究員,王燕萍繫上海第二工業大學碩士研究生,張承龍繫上海第二工業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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