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高港区法院推出“闭环管控三步法”-今日头条-手机光明网

  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法院向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汇报了该院开展“套路贷”虚假诉讼专项治理工作的相关情况,工作成效获与会代表充分肯定。从2019年8月1日起,该院对尚未审、执结和新收民间借贷案件严格加强闭环管控,切断不法分子利用民事诉讼程序掩盖“套路贷”违法犯罪的通道,共裁定驳回起诉28件,新收民间借贷案件数同比下降33.19%。

  一是闭紧“立案环”,实现管理目标的前馈优化。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立在前面,借鉴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对接机制,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引导当事人申请商会、行业协会等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坚持“谁立案、谁检索、谁负责”原则,在诉讼服务大厅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标语,告知法律风险。建立经常性代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诉讼代理人名册制度,对作为出借一方的诉讼代理人逐案登记。定期更新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实行强制检索,并将检索范围扩大至债权转让、股权转让、房屋买卖、租赁纠纷等,凡预警红色当事人的案件均不予受理。

  二是闭紧“审理环”,实现管理过程的可视可控。坚持民事审判庭专门审理原则,不诉前调解、不随机分案、不速裁办理。严格审理环节二次检索制度,强制使用“套路贷”虚假诉讼智能预警系统。落实当事人本人出庭诉讼制度,加大法庭调查中法官依职权询问力度,强化对证据的实质性审查。独创并常态适用《民间借贷案件“十必问”》,严格借贷事实的证明标准。将审理中的存疑案件提交专业法官会议讨论,并由院庭长审签裁判文书。对于庭审查明涉嫌“套路贷”虚假诉讼的案件,第一时间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加强对合法债权的保护力度,避免矫枉过正。

  三是闭紧“执行环”,实现管理结果的灵敏稳定。对民间借贷案件的执行,严格执行依据审查,发现执行依据涉嫌“套路贷”虚假诉讼的,一律裁定不予执行、驳回申请或终结执行,并移送公安机关;经复查已执结或已执行部分的,及时启动执行回转程序。对公证债权文书、仲裁裁决加大审查力度;对P2P案件,申请执行的一律不受理,已经进入执行程序的中止执行,已执行到位的款物暂停发放。

  (陆乔立 陈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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