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高港區法院推出“閉環管控三步法”-今日頭條-手機光明網

  江蘇省泰州市高港區法院向區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彙報了該院開展“套路貸”虛假訴訟專項治理工作的相關情況,工作成效獲與會代表充分肯定。從2019年8月1日起,該院對尚未審、執結和新收民間借貸案件嚴格加強閉環管控,切斷不法分子利用民事訴訟程序掩蓋“套路貸”違法犯罪的通道,共裁定駁回起訴28件,新收民間借貸案件數同比下降33.19%。

  一是閉緊“立案環”,實現管理目標的前饋優化。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立在前面,借鑑運用新時代“楓橋經驗”。完善訴訟與非訴訟糾紛解決對接機制,推進“兩個一站式”建設,引導當事人申請商會、行業協會等人民調解組織調解。堅持“誰立案、誰檢索、誰負責”原則,在訴訟服務大廳顯著位置張貼警示標語,告知法律風險。建立經常性代理民間借貸案件的訴訟代理人名冊制度,對作為出借一方的訴訟代理人逐案登記。定期更新疑似職業放貸人名錄,實行強制檢索,並將檢索範圍擴大至債權轉讓、股權轉讓、房屋買賣、租賃糾紛等,凡預警紅色當事人的案件均不予受理。

  二是閉緊“審理環”,實現管理過程的可視可控。堅持民事審判庭專門審理原則,不訴前調解、不隨機分案、不速裁辦理。嚴格審理環節二次檢索制度,強制使用“套路貸”虛假訴訟智能預警系統。落實當事人本人出庭訴訟制度,加大法庭調查中法官依職權詢問力度,強化對證據的實質性審查。獨創並常態適用《民間借貸案件“十必問”》,嚴格借貸事實的證明標準。將審理中的存疑案件提交專業法官會議討論,並由院庭長審籤裁判文書。對於庭審查明涉嫌“套路貸”虛假訴訟的案件,第一時間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依法加強對合法債權的保護力度,避免矯枉過正。

  三是閉緊“執行環”,實現管理結果的靈敏穩定。對民間借貸案件的執行,嚴格執行依據審查,發現執行依據涉嫌“套路貸”虛假訴訟的,一律裁定不予執行、駁回申請或終結執行,並移送公安機關;經複查已執結或已執行部分的,及時啟動執行迴轉程序。對公證債權文書、仲裁裁決加大審查力度;對P2P案件,申請執行的一律不受理,已經進入執行程序的中止執行,已執行到位的款物暫停發放。

  (陸喬立 陳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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