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新聞媒體採訪的記者,若無記者證,去採訪調查是否合法?

豫西河洛文化大觀園


司機沒有執照行嗎?

律師沒有執照行嗎?

警察沒有警官證行嗎?

行政執法沒有執法證行嗎?

記者沒有記者證那就不是記者,那就是違法。(區別於本地融媒體工作人員)


聽雨盧—昝小強


新聞記者證是證明持有人在某新聞媒體單位工作在編人員,並具有采訪新聞從業資格。

為適用當今時代發展需要,現今新媒體已是雨後春筍,而這些新媒體為發展與工作的需要,都實行著聘任上崗制,因國家新聞記者證的審發程序時間的冗長與指標的限額,導致新媒體單位一般就是發放自己單位編髮的工作證,以證明從業新聞採編工作人員的身份。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所有企事業機關單位合法開展各項工作,不但要接受新聞媒體的監督,同時也得接受社會的監督,接受全國公民權力隨時隨地的監督。如今公民監督意識全面增強提高,人人有手機隨手拍,人人是現場事實真相記錄者,也就是記者一樣監督促使著社會在公平正義下健康發展進步,監督促使著企事業機關單位依法依規不敢以公謀私亂作為。

所以,任何企事業機關單位只要“不做虧心事,怎怕鬼敲門”,“心正何怕影邪”。現今,在監督與被監督中,不管是有正式記者證好還是隻有從業工作採編證好,都存在著“蒼蠅叮臭蛋”的現象。所而,就有被採訪的單位,常因自己有問題,就以查驗“記者證”相拒絕來堵住被監督曝光之門。

作為政府當以全面法治的高度相對這個客觀存在事實現象,不重什麼證不證,只重真相事實,要不偏不倚,誰觸犯法律,就繩之以法,絕不寬容袒護!


美博一笑A


為什麼沒人關心4個孩子是怎麼死的?能排除兇殺案嗎?

1.一車土能把四個孩子直接埋死,有人相信嗎?何況還有一個十一歲的孩子,車倒土的速度會讓一個十一歲的孩子躲不開嗎?

2.那個深坑是幹什麼用的?為什麼哇好的坑又往裡面倒土?

3.是什麼時候、誰發現孩子被埋的?

4.為什麼要用挖機就孩子?如何解釋這違背常識的行為?

……

疑點這麼多,就匆匆達成賠償協下葬,太不符合邏輯!做合法的屍檢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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