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不选举“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市长”不是法定的。地方组织法第八条规定要选举的职位:“选举省长、副省长,市长、副市长”,在市政府没有法定的“常务副市长”一职。在法理上实际没有常务副市长这个职务,常务副市长是市委或上级提议,在政府工作分工会议上决定某位副市长为常务副市长,这样的行为作为一个常例维持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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