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 |【创城进行时】中心城区开展“一带一盔”初见成效 (首日教育和纠违128起)


交警 |【创城进行时】中心城区开展“一带一盔”初见成效 (首日教育和纠违128起)


交警 |【创城进行时】中心城区开展“一带一盔”初见成效 (首日教育和纠违128起)


交警 |【创城进行时】中心城区开展“一带一盔”初见成效 (首日教育和纠违128起)


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自4月22日开始,市公安交警支队组织市区三个交警大队在中心城区正式开展“一带一盔”护卫行动。首日共教育和纠违128起,广大市民广泛理解和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开展的此项工作。

交警 |【创城进行时】中心城区开展“一带一盔”初见成效 (首日教育和纠违128起)


按照市公安交警支队启动“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市交警二大队大队领导提前部署工作,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积极组织开展“一盔一带”整治行动。组织各中队执勤交警对汽车驾驶人和乘车人集中查处纠正和劝导摩托车、汽车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不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执勤交警对检查中发现的驾驶人、乘车人不系安全带以及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行为进行耐心引导和宣传,并面对面向违法行为人讲解驾驶车辆不系安全带的安全隐患和危害,进行宣传教育,告诫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一定系好安全带。

交警 |【创城进行时】中心城区开展“一带一盔”初见成效 (首日教育和纠违128起)


4月22日早晨7点20份,交警二大队大队长郭拥军、副大队长王伟来到欣怡小区路口部署“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对执勤交警提出要求,管人先管己,驾驶警车、摩托车共同遵守,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头盔,在工作中履职尽责、规范执勤执法,积极做好“一盔一带”的安全教育和查纠、处罚工作。

交警 |【创城进行时】中心城区开展“一带一盔”初见成效 (首日教育和纠违128起)


7点40份在市区欣怡小区路口的东侧,市交警二大队四中队执勤交警在对“一盔一带”检查时,发现一辆轿车的驾驶人驾车遵守系好安全带,但是坐在副驾驶上乘车人没有系着安全带,在执勤交警的劝导下乘车人连忙系上安全带,并表示乘坐车辆首先系好安全带。8点10分,在欣怡小区路口的南侧,一辆工程货运车在路口等待红灯,驾驶人和乘车人没有系安全带。执勤交警立即示意带好安全带,如再次发现将要作出处罚。并向驾驶人、乘车人宣讲“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驾车人和乘车人表示以后一定把驾车和乘车系好安全带牢牢记住。8点20分,在欣怡小区路口的南侧的机动车道上,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摩托车向路口驶来,驾驶人没有带安全头盔。执勤交警将其拦停后,先是对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告诫他当前开展的“一盔一带”治理行动和骑行摩托车一定别忘记戴好安全头盔。

交警 |【创城进行时】中心城区开展“一带一盔”初见成效 (首日教育和纠违128起)


无独有偶,4月22日7时50分,在市区浮阳大道有一辆白色轿车自北向南行驶至中心医院路口,被沧州市交警一大队四中队长白玉河拦停,原来是驾驶人刘某未佩戴安全带。交警白玉河示意刘某靠边停车,并对其做出罚款50元,驾驶证记2分的处罚。4月22日8时10分,在市区新华路与浮阳大道交叉路口,沧州市交警一大队四中队长白玉河拦停了一名驾驶摩托车的男子,原因是该男子在骑行摩托车时未佩戴头盔。执勤交警白玉河提醒该男子,骑行摩托车一定要佩戴头盔,以保障自身安全,同时对该男子做出罚款50元,驾驶证记2分的处罚。

交警 |【创城进行时】中心城区开展“一带一盔”初见成效 (首日教育和纠违128起)


与此同时,交警三大队在重点路口利用稽查布控系统,对不系安全带和接打电话重点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查处,通过现场教育、现场处罚的方式,提高当事人交通安全意识。当日查出不系安全带和开车接打电话共计45起。


交警 |【创城进行时】中心城区开展“一带一盔”初见成效 (首日教育和纠违128起)


稿件来源:沧州交警微发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