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钱容易退款难的“预付式消费”

随着社会经济环境呈现出愈发多样性的特点,传统式“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消费模式开始逐渐转变为预付式消费模式。预付式消费,是指经营者以先从消费者处收取预付费,在约定期限内分期分次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方式。这种消费模式常见于教育培训、美容、健身、家政等热门服务型消费领域,我们也俗称“充值会员制”。经营者通过“充值赠送XX”“会员折扣”等多种极具诱惑性的优惠来吸引消费者买单。经营者通过这种方式为企业或商家“收集”可调控资金,同时让潜在消费客户显性化,成为稳定客源。对消费者而言,这种方式喜忧参半,一方面为自己“争取”到了实在的优惠,比如以折扣价享受服务,但也担负着同等比例的风险,面临商家“跑路”等突发可能性事件,唯有“天时地利人和”共存,消费者才能享受到买单时所承诺的“美好愿景”。

交钱容易退款难的“预付式消费”

预付式消费维权成为热点

甘肃省邓女士于2018年9月22日在某健身房办馆初期办理了一张健身卡并交纳全年费用。但健身房始终未提供任何服务,且不久就关门停业,邓女士在与健身房经营者协商退款无果后诉至消协请求维权。邓女士遇到的“退款难”问题并非个例。2018年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华尔街英语培训机构,不少学员反映自己交了上万元培训费之后,由于个人原因想要退课,却陷入了退费难的困境。还有学员反映,自己本来没有经济能力支付上万元的高额学费,但在销售人员建议下通过百度钱包分期贷款的方式支付了学费,最后钱非但没有退还,还要继续还贷。

2019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821,377件,其中教育培训类投诉39,486件,同比骤升92.4%。预付式消费是近年来的维权热点,培训类预付式消费的投诉问题多集中于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培训机构和培训教师资质不健全;二是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三是缺少科学的课程安排和公平的退费规则,消费者实际参加培训时经常存在开班延期、课时缩短、讲师频繁更换等问题;四是“预付式”风险大,容易变身“消费贷”。

2020年1月,消费者黄先生向消保委投诉浙江省台州市黄岩某舞蹈培训班,因疫情原因,自己为孩子报名的舞蹈培训课程不能正常排课,黄先生向培训班负责人询问后续补课事宜,但被告知学校报名须知中明确表述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停课的,不予补课”的规定,消费者与学校签订了培训合同,支付了培训费用,即代表认可该规定,黄先生认为该培训班的做法严重侵犯其合法权益。2020年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突然暴发,众多行业停产停工,家政、健身、教育培训等热门服务型消费场所不能正常营业,不少培训类服务从线下转为线上,也有不少服务停止运营,要求退款、变更服务的相关纠纷增加,预付式消费的维权问题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据消保委2020年3•15维权报告显示,疫情特殊时期的培训服务投诉问题主要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受疫情影响,原本线下培训无法进行,转为线上后因网络运行不稳、师资不到位、授课效果不同等原因,消费者不满培训质量;二是转为线上之后,消费者要求降低收费标准,经营者实收价款,引发争议;三是因疫情影响,消费者提出取消、变更培训,经营者以各种理由拖延和拒绝,让消费者自行承担损失。

预付市场应搭建完整监管体系

预付式消费相关经营者失信事件频频发生,追讨预付款的消费投诉、引发的纠纷甚至是民事案件数量不断增加,严重影响着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及公众对市场监管机构的信任。为规范预付式消费乱相、引导消费市场健康发展、保障消费者权益,商务部发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规定,单用途预付卡归各级商务部门管理,发卡企业应在开展此业务之前起30日内,前往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如果不备案,且逾期不改正的,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规范收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在《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中也提出,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但现实中,商业预付卡管理涉及部门众多,情况复杂,以上海市为例,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7月9日,实际备案发卡企业只有391家,备案比例不足1%。有关部门的监管力度应继续加大,适当采取强制性措施助推市场进一步规范化。并且可推动搭建符合当前市场的“信托保管+消费权益保护”的押金或预付款信托应用方案:根据商家的信用、规模情况给予商家收取预付款的额度;由第三方来监管收取的预付款,设立专门的银行账户进行托管。消费者与淘宝店家的交易流程值得参考和借鉴,在商品或服务交付时,从监管账户支付到商品或服务提供方的普通账户,方可自由支配。如果以上交易终止,需退还该笔押金或预付款,则由该账户直接退还给支付人。

这类信托账户的设立,不仅可以终结押金保管被随意挪用的历史,解决退款难的问题,同时也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商业信用中交易双方的信用不对称问题。此外,行业引导者也应作出表率作用,联合行业领头人制定相关行业规范或团体标准,行业进行自省自查自我规范,对收取预付费的商家进行约束。

消费者如何避雷?

面对培训机构类预付式消费“爆雷”,消费者该如何防范风险?又有哪些途径可以维护自身权益?对于消费者而言,首先应该是自身对产品或服务有实际需求,在实际需求的前提下办理(充值)适当额度及期限的预付卡,不要为了获得更多的优惠折扣而投入超越实际需求的资金。其次在“预付款”消费时,先不着急支付,要与商家核实清楚,预付消费行为是否向商务部门进行备案。多方考察企业的经营时间、诚信口碑、经营规模之后尽可能选择信誉度高的商家,必要时还可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经营者登记信息。在办理“预付款”消费时,如果签署合同,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并将商家的优惠承诺写在合同中,要特别注意合同中是“订金”还是“定金”,一些销售人员会以预付款的名义让消费者签订“定金”合同,从法律效力来言,预付款只能算作订金,而不是定金。定金不会退还,定金是合同约定,合同取消是一方的违约行为。消费者取消合同,则定金被商家扣留;商家取消合同,则要付双倍的定金给消费者。三是应向商家索要发票等消费凭证,同时留存商家优惠折扣、超值服务等凭据,有意识地保存购物凭证、服务约定、消费记录、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2019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新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新版本规定今年5月1日起,消费记录、聊天记录等电子文件以及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均可以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如果发生消费纠纷,首先与商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维权;如果遇到商家卷款“跑路”等行为,被损害权益者最好能够建立一个维权的微信群,共同收集证据,一起找当地的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同时,还可以向当地的工商、商务等部门投诉。为避免掉入“预付式”变身“消费贷”的陷阱,消费者平时要多掌握些必要的金融信贷知识,提高警惕性,商家的设置的这种陷阱恰是利用了消费者相关知识盲点,以及防范意识差的弱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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