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錢容易退款難的“預付式消費”

隨著社會經濟環境呈現出愈發多樣性的特點,傳統式“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消費模式開始逐漸轉變為預付式消費模式。預付式消費,是指經營者以先從消費者處收取預付費,在約定期限內分期分次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方式。這種消費模式常見於教育培訓、美容、健身、家政等熱門服務型消費領域,我們也俗稱“充值會員制”。經營者通過“充值贈送XX”“會員折扣”等多種極具誘惑性的優惠來吸引消費者買單。經營者通過這種方式為企業或商家“收集”可調控資金,同時讓潛在消費客戶顯性化,成為穩定客源。對消費者而言,這種方式喜憂參半,一方面為自己“爭取”到了實在的優惠,比如以折扣價享受服務,但也擔負著同等比例的風險,面臨商家“跑路”等突發可能性事件,唯有“天時地利人和”共存,消費者才能享受到買單時所承諾的“美好願景”。

交錢容易退款難的“預付式消費”

預付式消費維權成為熱點

甘肅省鄧女士於2018年9月22日在某健身房辦館初期辦理了一張健身卡並交納全年費用。但健身房始終未提供任何服務,且不久就關門停業,鄧女士在與健身房經營者協商退款無果後訴至消協請求維權。鄧女士遇到的“退款難”問題並非個例。2018年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華爾街英語培訓機構,不少學員反映自己交了上萬元培訓費之後,由於個人原因想要退課,卻陷入了退費難的困境。還有學員反映,自己本來沒有經濟能力支付上萬元的高額學費,但在銷售人員建議下通過百度錢包分期貸款的方式支付了學費,最後錢非但沒有退還,還要繼續還貸。

2019年全國消協組織共受理消費者投訴821,377件,其中教育培訓類投訴39,486件,同比驟升92.4%。預付式消費是近年來的維權熱點,培訓類預付式消費的投訴問題多集中於以下五個方面:一是培訓機構和培訓教師資質不健全;二是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三是缺少科學的課程安排和公平的退費規則,消費者實際參加培訓時經常存在開班延期、課時縮短、講師頻繁更換等問題;四是“預付式”風險大,容易變身“消費貸”。

2020年1月,消費者黃先生向消保委投訴浙江省台州市黃岩某舞蹈培訓班,因疫情原因,自己為孩子報名的舞蹈培訓課程不能正常排課,黃先生向培訓班負責人詢問後續補課事宜,但被告知學校報名須知中明確表述有“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停課的,不予補課”的規定,消費者與學校簽訂了培訓合同,支付了培訓費用,即代表認可該規定,黃先生認為該培訓班的做法嚴重侵犯其合法權益。2020年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突然暴發,眾多行業停產停工,家政、健身、教育培訓等熱門服務型消費場所不能正常營業,不少培訓類服務從線下轉為線上,也有不少服務停止運營,要求退款、變更服務的相關糾紛增加,預付式消費的維權問題再次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據消保委2020年3•15維權報告顯示,疫情特殊時期的培訓服務投訴問題主要為以下三個方面:一是受疫情影響,原本線下培訓無法進行,轉為線上後因網絡運行不穩、師資不到位、授課效果不同等原因,消費者不滿培訓質量;二是轉為線上之後,消費者要求降低收費標準,經營者實收價款,引發爭議;三是因疫情影響,消費者提出取消、變更培訓,經營者以各種理由拖延和拒絕,讓消費者自行承擔損失。

預付市場應搭建完整監管體系

預付式消費相關經營者失信事件頻頻發生,追討預付款的消費投訴、引發的糾紛甚至是民事案件數量不斷增加,嚴重影響著消費市場的健康發展及公眾對市場監管機構的信任。為規範預付式消費亂相、引導消費市場健康發展、保障消費者權益,商務部發布的《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中明確規定,單用途預付卡歸各級商務部門管理,髮卡企業應在開展此業務之前起30日內,前往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如果不備案,且逾期不改正的,將被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國務院辦公廳發佈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中明確提出,規範收費管理,嚴格執行國家關於財務與資產管理的規定,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在《關於規範校外線上培訓的實施意見》中也提出,按課時收費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過60課時的費用;按培訓週期收費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但現實中,商業預付卡管理涉及部門眾多,情況複雜,以上海市為例,上海市商務委員會數據顯示,截至2018年7月9日,實際備案發卡企業只有391家,備案比例不足1%。有關部門的監管力度應繼續加大,適當採取強制性措施助推市場進一步規範化。並且可推動搭建符合當前市場的“信託保管+消費權益保護”的押金或預付款信託應用方案:根據商家的信用、規模情況給予商家收取預付款的額度;由第三方來監管收取的預付款,設立專門的銀行賬戶進行託管。消費者與淘寶店家的交易流程值得參考和借鑑,在商品或服務交付時,從監管賬戶支付到商品或服務提供方的普通賬戶,方可自由支配。如果以上交易終止,需退還該筆押金或預付款,則由該賬戶直接退還給支付人。

這類信託賬戶的設立,不僅可以終結押金保管被隨意挪用的歷史,解決退款難的問題,同時也可以從根本上解決商業信用中交易雙方的信用不對稱問題。此外,行業引導者也應作出表率作用,聯合行業領頭人制定相關行業規範或團體標準,行業進行自省自查自我規範,對收取預付費的商家進行約束。

消費者如何避雷?

面對培訓機構類預付式消費“爆雷”,消費者該如何防範風險?又有哪些途徑可以維護自身權益?對於消費者而言,首先應該是自身對產品或服務有實際需求,在實際需求的前提下辦理(充值)適當額度及期限的預付卡,不要為了獲得更多的優惠折扣而投入超越實際需求的資金。其次在“預付款”消費時,先不著急支付,要與商家核實清楚,預付消費行為是否向商務部門進行備案。多方考察企業的經營時間、誠信口碑、經營規模之後儘可能選擇信譽度高的商家,必要時還可利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經營者登記信息。在辦理“預付款”消費時,如果簽署合同,要仔細閱讀合同條款,明確約定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後服務、民事責任等,並將商家的優惠承諾寫在合同中,要特別注意合同中是“訂金”還是“定金”,一些銷售人員會以預付款的名義讓消費者簽訂“定金”合同,從法律效力來言,預付款只能算作訂金,而不是定金。定金不會退還,定金是合同約定,合同取消是一方的違約行為。消費者取消合同,則定金被商家扣留;商家取消合同,則要付雙倍的定金給消費者。三是應向商家索要發票等消費憑證,同時留存商家優惠折扣、超值服務等憑據,有意識地保存購物憑證、服務約定、消費記錄、聊天記錄等相關證據。2019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了新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新版本規定今年5月1日起,消費記錄、聊天記錄等電子文件以及其他以數字化形式存儲、處理、傳輸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信息均可以正式作為打官司的證據。如果發生消費糾紛,首先與商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及時撥打“12315”投訴舉報維權;如果遇到商家捲款“跑路”等行為,被損害權益者最好能夠建立一個維權的微信群,共同收集證據,一起找當地的消費者協會進行投訴,同時,還可以向當地的工商、商務等部門投訴。為避免掉入“預付式”變身“消費貸”的陷阱,消費者平時要多掌握些必要的金融信貸知識,提高警惕性,商家的設置的這種陷阱恰是利用了消費者相關知識盲點,以及防範意識差的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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