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礙執行終悔過 衝動無知得懲罰

東方今報•猛獁新聞 記者 張定有 魏廣寶 通訊員 賀盼盼


妨礙執行終悔過 衝動無知得懲罰


“我叫張某某,今天我懷著萬分愧疚及懊悔寫下這份悔過書,以表示我對一時衝動所造成的的後果,深表悔恨及改正錯誤的決心,並向受傷的工作人員道一聲:對不起!”9月26日,在南陽市檢察院工作人員的見證下,悔過人張某某在宛城法院二樓會議室聲淚俱下的念著自己寫的悔過書,態度誠懇的接受執行局長和黨支部書記的訓誡,並一再向執行幹警鞠躬道歉,希望能夠獲得執行幹警的諒解。為什麼張某某要向法院幹警誠懇道歉?事情還得從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說起。

李有某在2016年買了一輛重型自卸貨車(俗稱後八輪),並用該車在農閒時段從事運輸工作。2016年至2017年,李有某在李貞某處購買石子,並寫下憑據證明欠李貞某貨款9.28萬元。2019年,李有某因病去世,李貞某向李有某妻子張瑞某追要石子賬款,但是李有某妻子以人死無證等理由拒絕歸還石子賬款。無奈之下,李貞某在同年將李有某妻子張瑞某及兒子李榮某訴至宛城法院,經過審理判決被告張瑞某、李榮某償還原告李貞某剩餘石子款4.28萬元。


妨礙執行終悔過 衝動無知得懲罰


判決生效後,作為被執行人的張瑞某與兒子李榮某未及時償還欠款,申請人李貞某便在5月18日向宛城法院申請執行。執行中,宛城法院對上述重型自卸貨車進行了檔案查封,但經多次執行調查一直未能實際控制住該車輛。5月29日,接獲執行線索舉報,該貨車正在被執行人張瑞某的弟弟張某某家中停放。案件承辦人於林立聞訊,立即帶領常益豪、陳徵宇等執行幹警趕到張某某的家中,依法對貨車進行扣押。張某某及其妻子、父親不聽勸戒,惡意阻撓執行幹警正常工作,不斷吵鬧推搡執行幹警,並叫囂“不可能讓法院扣走貨車!”。為了嚇阻法院幹警執行公務,張某某用剪刀將貨車的燃油管剪斷,最後竟然又用剪刀將執行幹警的胳膊劃傷。

因張某某的行為嚴重妨礙執行幹警執行公務,已涉嫌構成“妨害公務罪”,公安機關依法立案,並移送檢察機關起訴後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看到弟弟張某某將被依法嚴懲,被執行人張瑞某趕緊按判決書將欠款全部償還,並拉著弟弟前往法院向執行幹警道歉悔過,承認並改正錯誤。

在此,宛城法院敦促被執行人積極主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不要試圖挑戰司法權威,不要抱僥倖心理,更不要以身試法。執行工作是按照法定程序進行的,在人民法院開展的強制執行工作中,以任何形式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履行職務的行為都是法律所不允許的。無論是當事人還是案外人都要知法、守法。如對法院執行行為有異議,應按照法定的程序提出。此次事件中的張某某雖然在後來知道了自己行為的惡劣性,並進行道歉、悔過,這在一定程度上將有利於其從輕處罰,但是法律的尊嚴不容踐踏,等待張某某的將是衝動無知帶來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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