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后,税局跟踪监控每一张开出的发票!

泓升会计导读:

从4月1日开始降税率了,这个相信大家都应该清楚了。作为一个财务人,如果还不知道这个消息,那就有点失职了。

4月1日后,税局跟踪监控每一张开出的发票!

4月开发票,这点必须知道

4月1日后还能不能开旧税率的发票,也就是还能不能开16%、10%税率的发票?

这个也很明确,是可以开的。但是发票不是你想开,想开就能开,得有条件,这个条件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14号也规定很清楚。

第一种情况:退回要开红字发票的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第二种情况:补开发票的

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从4月1日起,开票系统会自动升级,税率栏会默认显示新的税率,如果有上述1、2种情况,纳税人需要手工选择原税率开票。

所以,从开票方的角度来讲,4月1日后开什么税率的发票其实已经很清晰了,那就是除了上述两种情况,你的开票明细里面不应该再有旧税率的发票。

4月1日后,

开16%、10%发票会被跟踪监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第一阶段“开好票”相关工作的通知》中明确:各级税务机关要以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采集到的发票数据为依托,跟踪监控纳税人发票开具情况,并且据此采取有针对性的服务和管理措施。对于大量开具旧税率发票等情况,要进行分析研判。

4月1日后,税局跟踪监控每一张开出的发票!

4月1日后,税局跟踪监控每一张开出的发票!

什么意思?也就是说,按照总局的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可以在4月1日之后随时给企业拉清单,一旦出现旧税率的发票,都要逐一核实分析原因。

是不是属于应该开具旧税率发票的行为,属于,OK,过!如果不属于,需要核实什么原因?

纳税人:合同就是这样签订的,我按合同开的,客户也要求必须按合同税率开,没有办法啊。

税务局:开票适用什么税率不是看合同,而是按纳税义务时间,你如果是4月后产生的纳税义务,必须开具13%或者9%的发票,否则就是错误开票行为,需收回发票作废重开。

纳税人:那个,那个其实我是3月底给客户就发货了,只是当时月末没来得及开票,我4月开的,纳税义务应该是3月哈,我开旧税率没问题嘛。

税务局:纳税义务时间3月,3月你申报增值税涵盖这笔收入没有?做未开票收入申报没有?没有的话需要调整3月申报表,如果调整后申报表产生了新增增值税金,除了按规定缴纳外,对应部分还要缴纳滞纳金。

纳税人:我的天啊,无事家中坐,祸从天上来,差了几天,就冒出滞纳金了。

以上对话虽然不是真实的,但是确实是对于开具旧税率发票的一种风险提示。

这种风险其实早在18年那次降税率过程中就有地方体现出来了。当然可能有些地方也没有这么严格,但是按照今年税总函〔2019〕81号的精神,这种风险纳税人还是应该提前应对,尽量避免4月1日后无正当理由的旧税率开票行为。

4月1日后,税局跟踪监控每一张开出的发票!

4月1日后,一般纳税人购买不动产的抵扣

应该这样入账!

举例

案例一:

我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2019年3月份购置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100万元,发票3月份认证相符。

借:固定资产—办公楼 10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0万元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4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100万

案例二:

我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份购置新建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090万元,发票4月份认证相符。

借:固定资产—办公楼 10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90万

三个提醒

提醒一:

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

提醒二:

此前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只能一次性转入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提醒三:

3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可以自4月1日后结转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

不动产抵扣的五个疑问

问题1:

我单位2019年1月购入一层写字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前尚有购入写字楼的不动产进项税额40%未抵扣,我单位能否在2019年4月所属期抵扣剩余的30%,在5月所属期抵扣剩余的10%?

答复:不可以。

纳税人在2019年3月31日前尚未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的40%,自2019年4月所属期起,只能一次性转入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问题2:

我单位2019年4月购入一层写字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入写字楼的不动产进项税额还需要分两年抵扣吗?

答复:不需要。

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再分两年抵扣,而是在购进不动产的当期一次性抵扣进项税额。

问题3:

我单位2018年6月购入一层写字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入写字楼的不动产进项税额在2018年7月申报抵扣了60%,在今年哪个月份就能够申报抵扣剩下的40%?

答复: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问题4:

我单位2019年1月购入一层写字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前尚有购入写字楼的不动产进项税额40%未抵扣,我单位能否在2019年8月申报抵扣剩下的40%不动产进项税额。

答复:可以。

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行选择申报月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问题5:

我单位2019年4月对原有厂房进行修缮改造,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为本次修缮购进的材料、设备、中央空调等进项税额,还需要分两年抵扣吗?

答复:不需要。

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再分两年抵扣。

政策参考

政策一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五、自2019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政策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

二、截至2019年3月税款所属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可以自本公告施行后结转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

4月1日后,税局跟踪监控每一张开出的发票!

来源:网络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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