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关注】奇台县阶段性降低电价和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宣传单

来源 丨 奇台县发改委


为有效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落实好中央和区、州各项优惠政策,帮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平稳发展,根据自治区党委“三个不动摇”“三个确保”决策部署和《昌吉州关于落实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各项政策工作方案》,我县阶段性降低电价和非居民天然气价格政策如下:

【特别关注】奇台县阶段性降低电价和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宣传单

一、阶段性降低电价政策

1、自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高耗能行业范围为: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电费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2、自2020年2月7日至6月30日,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电力用户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

二、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政策

根据昌吉州发改委《关于昌吉州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昌州发改价格﹝2020﹞1号文件精神,自2020年2月22日起至6月30日,非居民用气每立方降低0.2163元,顺价降低车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奇台县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由2.9元/立方降低2.68元 /立方,车用气由3.02元/立方降低至2.8元/立方。

社会各界群众若发现不按以上价格执行的企业,用户可拨打价格投诉电话12315、7211417进行投诉。

奇台县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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