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868 证券简称:杰美特 公告编号:2020-0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0年9月30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09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09月30日上午0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祥路清湖工业园宝能科技园6栋B座17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谌建平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7,817,0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28,000,000股的60.7946%。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7,777,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7638%。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9,3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7%。

中小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5,767,9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62%。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728,6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55%。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9,3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7%。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其中独立董事虞熙春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现场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7,814,15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63%;反对2,9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7%;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回避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765,056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97%;反对2,9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03%;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回避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谌建平先生、黄新先生、杨美华女士、熊敏先生、张玉辉先生、周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谌建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7,779,02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511%;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729,92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3406%。

表决结果为当选。

2.02、选举黄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3、选举杨美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4、选举熊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5、选举张玉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6、选举周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钱荣女士、戴伟辉先生、刘胜洪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表决结果如下:

3.01、选举钱荣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2、选举戴伟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3、选举刘胜洪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刘琳女士、刘述卫先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出的职工代表监事易青蓉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表决结果如下:

4.01、选举刘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02、选举刘述卫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甘永辉、吴捷帆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合法合规;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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